河南各地城市空气质量每天公布排名 采取四级应急减排

09.12.2015  08:14

 

   中原网讯(记者 裴蕾/文 马健/图) 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情况我省将采取四级应急减排措施。 

  入冬以来,我省多地出现重污染天气。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新近下发《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根据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努力实现除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外,力争不发生重污染天气,力争全省各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更多时间控制在良好水平,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应对重污染天气“三步走

  发生重污染天气,政府部门究竟应该如何应对?《通知》指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将实现“三步走”举措。

  第一步,要强化污染防治和污染源监管。切实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从严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机动车监管,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抓好施工扬尘治理和渣土车运输监管,严格落实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增加道路机扫水洗频次,减轻扬尘污染。

  第二步,要及时启动应急减排措施。针对气象预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的同时,启动实施Ⅲ级以上应急减排措施。其中,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三门峡市、驻马店市、济源市、巩义市等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的重点区域要及时启动实施Ⅱ级以上应急减排措施。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条件研判,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适时提高有关省辖市、县(市、区)应急减排措施等级,采取更加严格的应对措施。通知明令:今冬明春期间,省环保部门要结合研判,通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提出相应应急响应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第三步,为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把握冬季空气质量处于污染高值区的特征,努力“削峰”,采取通报、曝光、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省辖市、县(市、区),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切实把冬季污染物浓度降下来。

   重污染天气采取硬措施

  《通知》明确,依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工作安排,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情况我省将采取四级应急减排措施。

  Ⅳ级应急减排措施,为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社会各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等。

  Ⅲ级应急减排措施,将在日常道路保洁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清洗、洒水、喷雾作业频次;严禁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严控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施工工地要采取抑尘措施;10蒸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暂停使用;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过境货运车区域限行;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20%等。

  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将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20蒸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暂停使用;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城区内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等。

  I级应急减排措施,将有7项应对举措: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主城区内储油库、加油站上午8时至下午6时停止装卸油作业;禁止喷涂、喷漆施工作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施工作业;调休轮休、集中休假、公车停驶等。

   各地要加强预警预判

  确保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依据相关预案,细化减排措施,列出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减排项目和管控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预定目标。

  预测预报也将更严格,省环保厅将每天公布各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情况,及时召开空气质量预报会商会议,提高应急应对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精准性。各地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确保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不按规定启动应急减排措施

  将被问责

  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省政府将组织开展综合督导督查,重点检查各地施工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等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成立督导小组,严查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对不按规定启动应急减排措施的,将依法依规问责;发现环境违法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对未按管控要求采取限产限排或停工停产的,要立即依法强制停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故意停运治污设施或私设暗管偷排直排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区域性环境问题的,将约谈当地政府负责同志,对完不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将严肃问责。

编辑: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