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启动实施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08.12.2015  18:15

 

郑州台记者张瑜报道: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日前迎来重污染过程。根据市环保局空气预测,我市空气质量形势与环保部预测结果一致。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空气污染的影响和危害,根据《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郑州市昨天(12月7号)启动实施Ⅱ级应急减排措施。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对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等减排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具体牵头责任单位。

  在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因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要求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牵头单位:市城建委);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牵头单位:市城建委);停止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土方作业(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城区所有道路视天气情况加大机械化清扫、吸尘、冲洗、洒水和保洁频次,严禁出现道路扬尘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保民生外的所有燃煤锅炉暂停使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在保证供热和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限产,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运行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必须使用全硫量低于0.5%的优质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区建成区所有经营性燃煤炉灶暂停使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在工业污染减排措施方面,要求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加大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清理取缔“土小”企业(作坊)和非法燃煤小锅炉,对排查不到位、清理取缔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业企业做好物料堆场的“三防”措施,防止产生扬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在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责任单位:市事管局);城区内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等车辆在市区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过境货运车四环内限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在其它减排措施方面要求,严禁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列出减排项目清单。同时市政府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组将严格督查督导,对不认真落实减排措施、不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重污染天气,特别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应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倡议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公众可以通过市环保局网页和“绿色郑州”微博、微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