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出台房贷新政 商贷公积金或“两掺”都能申请

08.05.2014  09:45

  

  新政让中低收入购房者看到希望

   核心提示 房奴”们是否都有这样一个奢望:自家的小窝,有一天能担保费用减免、贷款还不上或者房子抵押了还能有个低于市场租金的周转房落脚,甚至余款免还?这样的“奢望”有望梦想照进现实。昨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出台《郑州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政策性担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为中低收入家庭贷款购房保驾护航。

   【概念解释】商贷、公积金或“两掺”都能申请

  该征求意见稿是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住房而出台的。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政策性担保是指依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个人住房置业政策,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提供保证,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住房贷款偿还义务时,由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代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债务的行为。

  意见稿显示,这一担保项目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贷款方式,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均可由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和其他常规担保方式一样,借款人仍然需要将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产向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进行抵押,或以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认可的保证、质押方式,依法向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优惠礼包1】贷更多、贷更久、利息更低

  “贷款数额多一点、还款时间长一点、利率低一点,这是选择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好处。”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王海超介绍意见稿时表示,经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与贷款人协商,贷款人可以增加借款人的贷款比例、增加贷款年限或者适用优惠贷款利率,而且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符合条件者可获减免担保服务费的优惠。

   【优惠礼包2】特殊情况下可提前代为还贷

  根据意见稿,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按照保证合同要求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提前代为清偿贷款:1.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财产代管人的;2.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无法定监护人的;3.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法定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4.贷款人与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依法约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岳文帅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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