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出台新规 规范房产抵押贷款等担保行为

08.05.2014  09:45

  5月7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政策性担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房产抵押贷款等担保行为做出规范。

  意见稿规定,借款人用作抵押的房屋被依法处置后,如果有需要,担保机构应当提供短期周转房,且短期周转房使用费用应当低于同地段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借款人因见义勇为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可以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意外免责保障。借款人以自有房屋抵押贷款的,如果房屋遭到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情况毁掉的话,担保机构须承担清偿借款人剩余贷款本息的义务,并不再向借款人追偿。

编辑:袁连贺 联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