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布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数量控制在150个以内

14.07.2023  16:09

【大河财立方消息】 7月1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优化矿业结构,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150个以内,固体矿山大中型比例大于40%。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新兴矿产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提升;矿业产值逐步趋于稳定,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大力推广绿色采选技术,构建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立绿色矿业发展新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在产矿山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进行绿色矿山创建。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立足效能提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健全矿业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矿业发展内在动力。

规划》明确,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量规模相适应,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严格管控新建露天矿山。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已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省出台的关于露天矿山管理政策。禁止新建年产规模低于300万吨或者资源量为小型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禁止新建年产规模低于10万立方米或者资源量为小型的饰面用石材矿山;禁止新建零星分散的露天矿山项目。

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采矿权“净矿”出让机制,露天矿山全面实行“净矿”出让。拟出让项目应通过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商,并将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要求纳入出让合同。

建立地热开发利用管理机制。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开发原则,加强地热回灌率的监管,实现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完善矿业权管理,鼓励地方财政出资查清资源状况后直接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并出让采矿权。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加强对矿产资源利用以及法定义务履行的监督,加大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

全文如下:

郑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郑州市是河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非金属和能源开发生产基地,主要矿产品产量和产值居河南省前列。《郑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地质找矿成果突出,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矿业结构与布局不断优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为全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地质找矿成果突出。积极实施整装勘查系列找矿工作,主要矿产资源量显著提高。期间新查明矿产地6个,其中大型3个、中型2个、小型1个。主要矿产新增查明资源量:煤炭11.8亿吨,铝土矿1.5亿吨,耐火粘土0.6亿吨,水泥用灰岩4.8亿吨,玻璃用石英岩1.1亿吨。

矿业结构与布局不断优化。开展了化解产能过剩、矿产资源整合、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等一系列工作,成效显著。采矿权数量由423个减少到170个,减少了60%,大中型矿山规模比例逐渐趋于合理,提高到29%,矿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矿业结构不断优化。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逐步形成了煤炭、铝土矿、石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产业集群,矿业布局更趋合理。

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主要矿种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优势矿种矿山均达到了国家及河南省规定的“三率”最低值要求。低品位铝土矿、共伴生矿、尾矿资源及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得到了合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得到进一步资源化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开展了全市1∶5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基本查明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问题。政策性关闭矿山治理面积336公顷,完成任务量的79%;“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治理面积282公顷,基本完成治理;其他区域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1149公顷,治理率89%;全面完成区内京津冀周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修复治理面积317公顷。

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激励,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完成绿色矿山28家,其中登封市15家,新密市4家,新郑市2家,荥阳市2家,巩义市5家。区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郑州市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矿产种类繁多,主要有黑色、有色、稀有等金属矿产以及煤炭和砂石粘土、冶金辅助原料、化工原料等非金属矿产。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资源40余种,查明资源量23种,已开发利用20种。查明资源量矿产地124处,其中大型47处、中型42处、小型35处。

优势矿产在河南省占据重要地位。煤炭、铝土矿、水泥用灰岩是郑州市的优势矿产,在全市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耐火粘土是郑州市特色矿产,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是郑州市重要矿产。

主要矿产煤炭查明矿产地49处,累计查明资源量85.8亿吨,保有资源量75.3亿吨;铝土矿查明矿产地31处,累计查明资源量4.5亿吨,保有资源量3.6亿吨;耐火粘土查明矿产地31处,累计查明资源量1.7亿吨,保有资源量1.6亿吨;水泥用灰岩查明矿产地17处,累计查明资源量16.5亿吨,保有资源量15.0亿吨;熔剂用灰岩查明矿产地9处,累计查明资源量3.1亿吨,保有资源量2.9亿吨。

以沉积型矿产为主,共伴生矿产多。由成矿地质条件控制,区内以沉积矿产为主。煤炭在石炭系本溪组、太原组和二叠系山西组、上石盒子组、下石盒子组地层中赋存,煤层多而稳定。铝土矿赋存于石炭系本溪组地层底部,伴生有益组分镓、锂、铷,共生矿产有耐火粘土、硫铁矿、熔剂用灰岩、煤炭等。耐火粘土赋存于铝土矿层的上部及下部,与铝土矿共生。石灰岩主要产出层位有:寒武系中统徐庄组和张夏组、奥陶系中统马家沟组、石炭系上统太原组、新近系璐王坟组。

天然油(玉)石为全省特色矿种。天然油(玉)石分布于新密助泉寺,登封井湾、佛洞等地。新密助泉寺天然油(玉)石查明资源量80.02万吨,质地较佳者为密玉,是中国的名贵玉种之一。

矿产资源分布集中。优势矿产煤炭、铝土矿、石灰岩、耐火粘土等集中分布于西部的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和巩义市,利于规模化勘查、开发和形成产业集群。各区县(市)资源组合不同,登封市和新密市以煤炭、石灰岩、铝土矿、耐火粘土组合为特点;巩义市以煤炭、铝土矿、石灰岩组合为特点;荥阳市以煤炭、石灰岩组合为特点;新郑市以煤炭为主。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市124处矿产地中,勘查程度为勘探阶段的49处、详查阶段的45处、普查阶段的30处。

全市境内共有探矿权18个,勘查程度为勘探阶段的7个、详查阶段的8个、普查阶段的3个。勘查矿种主要有煤炭、铝土矿、石英岩、水泥用灰岩、页岩气等。勘查区域主要位于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巩义市和中牟县。

郑州市不同矿种的勘查程度有所不同,煤炭、铝土矿、耐火粘土主要成矿区域已有矿业权覆盖,可供勘查的空白区域有限。石灰岩和石英岩等冶金辅助原料、化工原料等非金属矿产及地热等清洁能源勘查程度较低,具有较大找矿潜力,是今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投入的重点。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市124处矿产地中,开采43处、基建1处、计划近期利用44处、可供边探边采2处、近期不宜进一步工作1处、近期难以利用1处、可供进一步工作26处、推荐近期利用4处、未利用2处。

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70个,其中大型9个、中型40个、小型121个。涉及矿产12种,主要为煤炭、铝土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2020年年产矿石量3898.54万吨,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1515.6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1.2万亿)的12.6%,其中矿业产值90.99亿元,矿业延伸产业产值1424.61亿元。

煤炭:共有矿山101个,其中大型5个、中型25个,小型71个,设计产能3825万吨/年;铝土矿:共有矿山33个,其中中型2个、小型31个,设计产能402万吨/年;水泥用灰岩:共有矿山9个,其中大型3个、中型6个,设计产能197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共有矿山16个,其中中型3个、小型13个,设计产能875万吨/年。

(四)矿区生态环境现状

截至2020年底,需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143公顷,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面积44公顷;生产矿山未治理面积1297公顷,其中露天矿山250公顷。

三、存在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部分地区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资源利用率低和经济效益差,矿山开发没有根据资源赋存特征和区域经济条件进行综合布局,存在大矿小开、小矿乱开、一矿多开、浪费资源的现象,导致开发水平不高,矿山地质环境欠账多等问题。

矿业绿色转型有待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任务艰巨,存在待治理数量多、治理难度大、集中于采煤塌陷区等特点。

科技创新动力不足。勘探装备、深部勘查技术、深加工技术等较落后,科研投入不足,科技创新能力较低,部分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较差,出售原矿和初级矿产品、进口深加工产品的问题突出。

四、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郑州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的关键阶段。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准确把握新时代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品质推进城市建设,谋划融入新发展格局,让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承载能力持续增强、城市品质明显提升,对郑州市矿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优化矿业布局,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调整矿业结构,加快推动煤炭产业和露天矿山转型升级,着力解决矿山规模小、布局散、利用方式粗放问题,合理处置现状矿业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集中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加强绿色能源开发,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统筹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延伸产业链,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增强矿产行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全过程,鼓励引导优势企业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改进采选工艺,实现综合开采、综合回收利用,提高资源综合效益。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两大国家战略为引领,以保障资源能源安全为主题,统筹矿产资源保障与保护、高质量发展,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着力优化矿业布局和开发利用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能源资源供应链安全,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打造更高水平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实支撑和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布局与资源供给。科学布局重点矿种、地热等清洁能源的勘查开发,提高重要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升矿山企业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坚持绿色发展与保护优先。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放在首位,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与转型升级。创新矿业发展模式,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各个环节,逐步优化调整矿山结构、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推广先进工艺技术,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坚持市场主导与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矿业营商环境,矿业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建立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推进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强地热、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的勘查;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普及,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取得新突破。加强地热资源的勘查,力争提高地热勘查程度。探索建立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管理体系,有序推进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初步形成地热集中规模化利用新格局。

优化矿业结构,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150个以内,固体矿山大中型比例大于40%。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新兴矿产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提升;矿业产值逐步趋于稳定,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大力推广绿色采选技术,构建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立绿色矿业发展新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在产矿山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进行绿色矿山创建。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立足效能提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健全矿业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矿业发展内在动力。

2035年展望目标:矿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及规模化利用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矿山转型升级成效更加显著,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数字化管理全面实施,实现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强化空间引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根据生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全面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结合郑州市经济发展需求和城市功能布局,确定重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地热。

重点开采矿种:地热、煤炭、铝土矿、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限制开采矿种:高硫高灰煤。

重点勘查开采矿种,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优先投放矿业权。稳定煤炭产能,保障能源供应。鼓励地热开发着重服务于供暖、种养殖及工业等民生需求,力争实现地热资源矿产勘查开采新突破。

二、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

在落实国家总体布局基础上,根据郑州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及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战略目标,划定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构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矿业开发利用格局。

(一)落实国家总体布局

能源资源基地。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3个:河南煤炭基地、登封大冶—禹州浅井铝土矿基地、偃师焦村—巩义小关铝土矿基地。

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方向。财政资金优先安排基地内地质勘查、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引导资源规模开发,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打造为保障国家和全省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战略核心区域。

国家规划矿区。落实国家规划矿区2个:郑州煤炭矿区、平顶山煤炭矿区。

国家规划矿区建设方向。优化矿业布局,推进矿山整合,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矿区内主矿种开发准入条件,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全面建设智能化绿色矿山,为升级能源资源基地提供支撑。

(二)优化矿产资源总体布局

巩义—荥阳片区:区内主要矿产为煤炭、铝(粘)土矿和石灰岩。重点发展高端耐材、铝精深加工和建材业。以产业链延伸为核心,稳定电解铝生产规模,保障原材料供应,建设全国铝制品交易、集散和定价中心。

登封—新密片区:区内主要矿产为煤炭、铝(粘)土矿和石灰岩。以调整结构、清洁利用为核心,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重点发展煤电、煤化工、高端耐材业、铝精深加工业。推进矿业结构调整,保障煤炭资源安全稳定供应,适度扩大铝(粘)土矿开发规模,建设铝土矿基地。

新郑片区:区内主要矿产为煤炭。引导矿山企业大力提升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含量,延长煤炭产业链条,促进企业由资源型、原材料型工业向加工制造型、高新技术型转换,大力发展资源利用最大化、废弃物排放最小化的新型循环经济。

郑州城区—新郑新区: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开展地热资源潜力评价和勘查技术的适用性研究,探索形成适宜郑州市的地热勘查技术体系,为清洁能源勘查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清洁能源调查评价。开展全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调查中深层地热资源。落实省级规划,开展全市主要煤矿采空区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圈定采空区范围,调查煤层气资源。

二、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方向

加强地热资源勘查。依据国土空间布局及对地热资源的需求,培育清洁能源勘查市场,加大对郑州市主城区、郑州航空港区、新郑市、中牟县、新密市刘寨镇等主要地热成矿带可行性勘查,在地热开采井相对集中的层状热储区段,采取核实的方法,提交控制资源量。对带状热储开采井按单井或多井进行可行性勘查,提交控制资源量。推进地热矿权出让,力争实现清洁能源找矿突破。

加强非金属矿产勘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石英岩等非金属矿产勘查,重点勘查区域为巩义市、登封市和新密市;在对主矿种勘查的同时,要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二)勘查规划分区

依据清洁能源赋存特征,围绕国土空间总体布局需求,在地热资源成矿条件有利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

勘查区划分。划分重点勘查区2个,主要矿种为地热。

专栏4 郑州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新密刘寨—新郑新区地热重点勘查区:位于新密市刘寨镇至新郑市新区一带。拟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个,勘查矿种为地热。

郑州主城东部片区—中牟地热重点勘查区:位于郑州主城东部片区至中牟一带。勘查矿种为地热。

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贯彻绿色勘查理念,严格勘查准入审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区内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设计、统一推进、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大技术创新,快速实现找矿突破。

(三)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地热资源赋存特征、生态环境特征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严格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辖区内的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设置勘查规划区块6个。其中地热2个,为空白区新设。铝土矿2个,为空白区新设。天然油石1个,为空白区新设。矿泉水1个,为空白区新设。

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政策。原则上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第一类矿产,可以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第二类矿产,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完善勘查准入退出机制。商业性矿产勘查必须服从矿产资源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审批登记取得勘查许可证,方可开展工作,遏制圈而不探、违法违规勘查现象。禁止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除地热之外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已设置勘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处理。

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将绿色勘查贯穿于矿产勘查设计、施工、验收、成果提交的全过程,竭力避免或减少勘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对不按要求实施绿色勘查的,到期不予延续;对不符合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要求的,勘查报告不予通过评审备案。

完善探矿权配置制度。建立拟设探矿权项目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除国家及河南省政策要求允许协议出让情形以外,探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

(一)开采方向

稳定煤炭产量。强化政策管理,以大中型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煤炭产能结构,推进安全、集约生产,提高煤炭行业集中度。加快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坚持高效开发、洁净利用、煤电一体发展,巩固煤炭优势地位。

高效开发铝(粘)土矿。合理配置铝土矿、高铝粘土矿、耐火粘土矿等资源,加快突破锂、镓、铷等利用技术瓶颈,优质高效利用。资源配置适度向耐火材料产业倾斜,开展精深加工发展战略,大力开发系列产品,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深加工方向转化。

积极推进地热资源应用。采取“政府推动、部门协同、企业为主”的模式,强化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按照“采灌均衡、取热不取水”的原则,加强对现有单井地热开采利用设施的管理,逐步淘汰只采不灌的开采井,超采地区限制新增地热开采井。探索建立郑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地热资源的环境效益优势,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集约规模化开采建材类矿产。坚持优矿优用,统筹优质石灰岩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严格限制优质石灰岩用作普通建筑石料。推进建材类矿产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着重保障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资源需求。

鼓励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技术研究。引导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开采、选矿、精深加工或新产品等利用技术研发,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开发效益。开展矿地融合相关技术创新、模式构建,持续推进矿地统筹协调发展。

(二)开采规划分区

依据郑州市资源赋存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划定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划定原则。依据大中型矿山和矿产地分布现状,将成矿条件较好的区域划定为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划分。划分重点开采区5个,矿种主要为煤炭、铝土矿、耐火粘土。

专栏5 郑州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一览表

1.新郑辛店重点开采区

位于新郑市辛店镇。区内现有采矿权2个,均为煤炭。截至2020年底,区内煤炭保有资源量7.9亿吨。

2.登封大冶—新密超化重点开采区

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和新密市牛店镇、超化镇、来集镇、白寨镇一带。区内现有采矿权81个,其中煤炭62个、铝土矿13个、耐火粘土6个。截至2020年底,区内煤炭保有资源量11.78亿吨,铝土矿保有资源量0.14亿吨,耐火粘土保有资源量0.25亿吨。

3.登封石道—宣化重点开采区

位于登封市石道乡、大金店镇、徐庄镇和宣化镇一带。区内现有采矿权19个,其中煤炭8个、铝土矿7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花岗岩1个。截至2020年底,区内煤炭保有资源量2.42亿吨,铝土矿保有资源量0.1亿吨。

4.郑州市巩义涉村重点开采区

位于巩义市鲁庄镇、涉村镇和夹津口镇一带。区内现有采矿权16个,其中煤炭5个、铝土矿6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硫铁矿2个。截至2020年底,区内煤炭保有资源量1.2亿吨,铝土矿保有资源量0.5亿吨。

5.巩义小关重点开采区

位于巩义市大峪沟镇、小关镇和荥阳市崔庙镇、贾峪镇一带。区内现有采矿权17个,其中煤炭6个、铝土矿3个、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3个、熔剂用灰岩1个、硫铁矿1个、水泥配料用砂岩1个。截至2020年底,区内煤炭保有资源量6.3亿吨,铝土矿保有资源量1.5亿吨。

重点开采区管理政策。加强统筹部署,优先出让采矿权,积极引导各要素向重点开采区集聚。加强绿色开采,积极引导各矿山企业进行绿色矿山创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区内资源开采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和有序开发。

(三)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依据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引导采矿权有序投放。第一类矿产,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第二类矿产,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和勘查程度等,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个:登封市大冶镇川口铝土矿铁矿区块,矿种为铝土矿、铁矿。

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政策。原则上按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出让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并符合本地采矿权总量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范围不得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新设采矿权投放要符合开采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矿种。

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量规模相适应,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严格管控新建露天矿山。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已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省出台的关于露天矿山管理政策。禁止新建年产规模低于300万吨或者资源量为小型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禁止新建年产规模低于10万立方米或者资源量为小型的饰面用石材矿山;禁止新建零星分散的露天矿山项目。

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采矿权“净矿”出让机制,露天矿山全面实行“净矿”出让。拟出让项目应通过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商,并将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要求纳入出让合同。

建立地热开发利用管理机制。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开发原则,加强地热回灌率的监管,实现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完善矿业权管理,鼓励地方财政出资查清资源状况后直接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并出让采矿权。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加强对矿产资源利用以及法定义务履行的监督,加大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六章 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管理要严格遵守统一规划、集中开采、规范管理的原则,促进矿产资源的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将对现有矿权进行有效整治,全面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规划期间,全市建筑石料用灰岩年产矿石量控制在5600万吨/年。至2025年,全市砂石土类矿山数量控制在14个以内,矿山规模均为大中型。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郑州市砂石土类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和巩义市,为保障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砂石资源供应,综合考虑全市砂石土类矿产资源赋存特征、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生态修复等因素,坚持优矿优用、绿色开采原则,重点在荥阳市、登封市、巩义市设置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并划分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划分。划分集中开采区6个,拟投放不超过14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

专栏7 郑州市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一览表

1.郑州市荥阳贾峪南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位于荥阳市崔庙镇南—贾峪镇南,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区内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个,预测资源量4.80亿吨,拟投放不超过7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

2.郑州市登封大冶北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位于登封市大冶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区内无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预测资源量0.45亿吨,拟投放不超过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

3.郑州市登封宣化南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位于登封市宣化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区内无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预测资源量0.60亿吨,拟投放不超过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

4.登封市徐庄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位于登封市徐庄镇东北部,以建筑石料开采为主,预测资源量0.55亿吨,拟投放不超过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

5.登封市石道送表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位于登封市石道乡和送表乡西南部,以建筑石料开采为主,预测资源量0.60亿吨,拟投放不超过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

6.郑州市巩义丰门沟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位于巩义市小关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区内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个,预测资源量0.55亿吨,拟投放不超过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

集中开采区管理政策。集中开采区内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引导资源配置,合理确定矿区范围。明确区内采矿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新建矿山资源量应达到中型及以上且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同时要符合本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目标及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求。

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省级基地—区域中心—自给自足”三级砂石供应格局及要求,新设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

着重对历史形成、恢复治理难度大且仍具备开采条件的遗留破坏区域,优先设置采矿权,采取综合式开发。针对关闭退出的建筑石料类矿山区域,依据准入条件“关小上大”,重新规划和设置采矿权,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设置砂石类矿产采矿权。

第七章 绿色矿业

一、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与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社会监督”原则,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通过制度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科技创新,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集约化发展、绿色矿山点状建设与绿色矿业全面推进的关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基本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体制。着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连片、整体推动全域绿色矿山建设。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依据国家、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格落实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建设考核指标要求。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已建成绿色矿山的在产矿山持续巩固建设成果。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和改扩建。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在产矿山按照国家及省相应标准、规范进行绿色矿山创建。

鼓励科技创新,建设智能化矿山。鼓励矿山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研究力度,鼓励煤矸石、矿井水的资源化利用,推广保水充填开采和智能开采等绿色智慧矿山关键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绿色矿山企业通过推荐入选技术目录或申报专利等形式,推广自主研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先进技术。推动矿山企业采用信息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建设数字化智能绿色矿山。

(三)支持政策和机制

建立绿色矿山鼓励约束机制。落实惠及绿色矿山企业的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现有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在用地用矿、环保管控、资源税费、信贷融资等方面予以倾斜,对绿色矿山企业加以税收减免、信贷金融产品支持、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等相关优惠政策,让矿山企业在政策优势支撑下,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推动矿业绿色发展,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的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在矿山勘查、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阶段均遵循“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在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矿山企业负责,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及时督促矿业权人编制《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并履行修复义务。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战略,坚持绿色发展方向,有效保护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

规划期内,对荥阳煤田、新密煤田、登封煤田等地面塌陷区开展地表变形监测,及时回填塌陷伴生地裂缝。对巩义市、登封市、荥阳市、新密市等铝(粘)土矿、灰岩类露天开采区加大监管力度和矿业秩序整顿,督促矿山企业严格依据开采设计方案进行采矿作业;及时对露天采场、堆渣场开展土地复垦,恢复土地生态效能及重建生态景观。

三、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三率”指标要求。生产矿山应达到自然资源部和河南省已经公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到2025年,矿产资源利用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和河南省公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县级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

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与利用。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开展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研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煤炭开采的同时,加强对煤层气的开发利用;铝土矿开采应加强对高铝粘土矿、耐火粘土矿、锂、镓、轻稀土矿以及铁矿、硫铁矿进行综合评价,优质优用。对石灰岩矿的开发利用,应按照不同的工业用途,综合评价开采。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固体废弃物、尾矿及冶炼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调查与可利用性评价,强化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矿山企业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加强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建局等部门的对接,建立规划实施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督促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全力推进规划实施。

二、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掌握开发强度调控、布局结构优化、绿色矿山建设等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适时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修订提供重要依据。

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产业调整、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针对因地质勘查重大发现、开发利用及采矿权整合、灭失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规划指标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规划调整,应由原编制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论证,审批机关组织审定和备案。

三、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对开发强度、结构调整、绿色矿山建设等目标任务提出规划年度实施安排,并对规划实施全周期、全方位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各项义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察,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申请,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发证,不得批准用地。

建立规划社会公众监督制度,规划发布实施后,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

建设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矿管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按照“一张图”管矿要求,做好规划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动态信息,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强化矿产资源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与市发展改革、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将矿山企业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现违法信息共享互认、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完善全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勘查开采企业。

第九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本规划实施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阶段对环境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勘查阶段主要有人为活动、噪声和少量废弃物,这些环境影响将随勘查活动的结束减弱或消失;开采阶段,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煤矿开采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SO2和烟粉尘,露天矿山开采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采矿、选矿、石材加工及其相关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运输和爆破过程中产生的CO和NOX等污染物。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煤矿矿井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开展综合利用,多余部分处理达标后经过沟渠自净和下渗后,最终汇入河流的水量较少,对河流水质影响较小。

金属矿产开采过程中主要排放凿岩喷雾废水,可用于选矿、道路浇洒和矿区绿化。选矿废水全部返回流程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渣和尾矿水须经严格的除毒净化处理,尾矿渣储存池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总体而言,对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建筑石材开采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露天采矿设备冷却水和开采作业面的洒水。洒水抑尘水量自然蒸发后无废水产生,采场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泵至采场用于切割作业不外排。采场充水主要是大气降水,沿截水沟排泄后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煤炭开采会破坏地下含水层,进入矿坑的水受井下施工活动影响,SS和COD等污染物浓度会增加。矿坑上覆地层水被疏干,下伏含水层水分因为水压较高,矿坑水难以反向补给,煤炭开采对深层地下水水质影响有限。

非煤矿产主要是矿石及废石暴露于空气中受到大气降水的冲洗和淋滤,在此过程中有可能将废石中的污染物质淋溶出来,通过地表下渗或直接经由包气带渗入含水层中。

(四)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对土地资源影响分析。矿区开发过程中,矿井工业场地、运输公路和铁路、煤矸石(尾矿库)堆存等对土地的直接占用,将改变被占用土地的性质。地下开采引起的地面塌陷会破坏农田灌溉设施,影响农田耕作条件,对农田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地表水体、桥梁、建筑可能产生严重影响,对居住环境影响较大。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露天矿山开发不可避免对区域植被造成较大破坏和扰动,各类建设工程活动均会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短时间内项目将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但随着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最终所占用、破坏土地性质和植被得到恢复,对评价区生物多样性影响不大。

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分析。矿山场地平整、地面开挖过程将不可避免地破坏自然植被和扰动原来相对稳定的地表,使土壤变得疏松,形成新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在雨期受水力侵蚀易产生水土流失。因此,生产过程中需加强管理,及时恢复植被,采取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各类粉尘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矿山开采过程中,车辆、工程机械等采用尾气净化装置。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矿山、矿业经济区周围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和重要水源地的水质调查和监测,开展专项水环境调查和评估。

对已关闭的矿山,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防止废弃矿山在雨水和风化作用下的有害淋滤液继续污染周围水环境。对于生产矿山,做好矿山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可能的污染源。对于矿业经济区,掌握各类选矿厂排出的“三废”污染源的去向,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新建采矿区规划在远离噪声敏感点。民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目标应尽量远离矿区。采用噪声源较低的设备,进行减振及阻隔声传播途径,并对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开展污染隐患排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尾矿库下游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制定相应的切断污染源、消除和减轻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勘查开发布局总体合理,规划方案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规划,与地方的相关规划基本协调,规划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郑州市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促进矿区所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开发建设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包括大气、水、噪声、固废、生态和环境风险等。虽然区域资源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压力,但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生态保护策略,同时从加强管理、加大公众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强化约束,则可从源头上缓解和消除这种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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