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46个

14.06.2014  09:34

2013年8月24日,59岁的河南省纪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组组长王宏因心脏病突发,以身殉职。近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缅怀王宏的追记文章《生命之光》,让“纪检组长”这一平时颇具神秘色彩的角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派驻纪检组”是个什么机构?纪检组长怎么产生,对谁负责?纪检组长能有效监督所驻部门的“一把手”吗?

纪检组长啥职责? 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一段时间以来,纪检监察部门向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设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我国纪检监察体制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前,河南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46个。

纪检组长的职责主要是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政令执行、党风廉政、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且还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另外,还要及时向省纪委监察厅反映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纪检组长怎么产生? 省纪委商省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省委任免

根据规定,派驻纪检组长人选由省纪委商省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干部任免程序报省委任免。

纪检组长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中产生,他们来自不同领域。有的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比如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郭永平,曾任焦作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有的此前并没有纪检监察方面的经验,比如省高院纪检组组长李长根,此前担任信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不过,也有个别纪检组长从驻在部门产生,比如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安保新,此前在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教科文处等多部门任职。

纪检组长如何变动? 在同一派驻机构工作较长,要进行交流

为防止在一个地方长时间派驻,导致监督弱化,纪检组长一般不会在同一派驻部门长期任职,而是会进行交流任职。

对于交流的办法,按照规定,派驻机构干部可与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和其他派驻机构相互交流,也可商驻在部门与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进行交流。

这也决定了纪检组长卸任后,去处各不相同。有的还在纪检监察战线,比如在李长根之前,省高院纪检组组长是王宏昌,今年3月,王宏昌赴焦作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有的则到驻在部门任职,比如王宏昌之前的省高院纪检组组长张中林,后来担任省高院正厅级巡视员。

纪检组长的困难事儿 受省纪委直管,但工资由驻在部门发

2005年,省纪委监察厅对派驻机构实现“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由以往受省纪委监察厅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纪委监察厅“直接领导”。不过,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仍由驻在部门管理。

长期研究廉政制度建设和腐败预防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并未因改革而得到明显提升。

对于制约因素,任建明认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并不彻底,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工资关系仍由驻在部门负责,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另外,纪检组长多是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既行使监督权,又对具体工作有决策权,存在职权冲突。派驻机构多而分散,一对一派驻,规模太小。还有,派驻机构并不独立,纪检组长甚至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影响监督工作,导致监督只是疲于应付,偏离了主业。

改革路径 和驻在部门利益脱离,实现派驻机构独立

任建明建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应继续改革,而首要解决的应该是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利益冲突问题,实现派驻机构真正独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纪检组的工资、后勤保障、预算,和驻在部门脱离开。

他推崇三门峡推行的“大纪检组”模式改革,即一个纪检组对应多个单位,人员编制、党组织关系、后勤保障、工资福利等都有对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纪检组长级别提高,纪检组规模扩大。“纪检组的独立性解决了,组织、人员数量也扩大了。”任建明说。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