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任职资格年龄提高学历降低

22.08.2015  12:48

为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实问题,今年4月28日,最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作出部署。根据最高法安排,河南省安阳市中院、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兰考县法院、西峡县法院共5家法院被抽选作为首批试点法院。

今天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河南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多角度部署了改革蓝图。

亮点一:陪审员人数是法官人数的10倍

这次改革要求适当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实施方案》中说,要结合河南法院人民陪审员“双倍增”工作实际和试点工作需要,按照试点法院法官员额数10倍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并相应扩大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量,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亮点二:陪审员任职资格改变 年龄提高学历降低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这次改革有变,之前的任职资格是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此次改革把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德高望重者则不受学历限制。

亮点三:陪审员选任方式全部随机

除了任选资格,选任方式也有变化,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落实随机抽选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从审核过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需要审理案件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

亮点四: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

省高院要求,根据试点法院当地实际情况和《实施办法》规定,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具体标准,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并在《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探索,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

亮点五:人民陪审员每人每年参审案件数量设上限

实施办法》要求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比例。结合河南法院工作实际和扩大人民陪审员代表性和广泛性需要,确定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20件。一年内参审数量达到20件的人民陪审员,不再列入当年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名单。

亮点六:重大案件实行大陪审合议庭参审模式

依据河南省法院开展的大陪审合议庭机制改革经验,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积极探索和完善由3名法官与4名或6名人民陪审员等形式,组成大陪审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