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获批国家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24.11.2017  06:05
记者昨日从许昌市民政局获悉,许昌市日前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此次全国共有28个市(区)被确定为试点地区,全省仅郑州市和许昌市两家获批。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把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民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连续多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市委、市政府把健康养老产业作为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列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强力推进;2016年、2017年将城区综合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十件民生实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存在问题。市委书记武国定、市长胡五岳以及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开展养老服务专题调研,具体指导工作开展,亲自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明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有力推动了市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市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先后出台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等工作细化分解任务,进行部署,为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与保障。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养老服务补贴支持政策体系。 2016年,许昌市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35张以上。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投用综合养老服务中心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24个,农村幸福院225个。在落实机构补贴方面,市对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500元,床位运营补贴每人每月60元。2014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400多万元。对市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20万元,区级财政每个补助不低于20万元,建成投用后按照现行政策再给予运营补贴。2016年,全市累计发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270万元。 全市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许昌模式”在全省推广。首先,市建设12349为老服务信息平台,融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及呼叫服务于一体,依托养老机构、服务网点、家政公司等社会资源,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等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2016年,为充分发挥12349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资金504万元,为市区3万名老人免费发放“一键通”呼叫手机,免费提供1年信息服务。其次,市探索提出以社区为依托,以科技信息平台为纽带,在市区建设集长期托养、社区照料、居家服务“三位一体”的“家院互融”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入住中心老人及社区居家老人提供老年托养、营养饮食、医疗保健、健康监测、助老洗浴、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辖区老人多层次、多方位的养老需求。2014年,首个试点魏都区五一路街道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单位”称号。市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的做法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共同编写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汇编》。 ( 李建山  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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