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制定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08.05.2014 16:34
本文来源: 粮食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方法,创新机制,规范行为,提升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粮食行政执法形象,为促进粮食流通事业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执法模式
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粮食执法人员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把服务作为根本,把管理作为手段,实行人性化执法,逐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努力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粮食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1.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2.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催告、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鼓励和引导有关企业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使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向粮食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粮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3.全面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同时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进一步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要主动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损害赔偿权、救济权。
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继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以及各项配套制度,使用规范的行政处罚文书;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行政处罚实行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5.依法办理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处理、转交、督办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对违反粮食领域内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建立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形成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信息和服务平台。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粮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协作,高效、公正、妥善地解决投诉案件,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工作机制,疏通受理渠道,不得拒绝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申请,要及时告知其他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方法,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
7.认真贯彻《行政强制法》。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首先采用说服、教育、劝告、催告等非强制手段;慎用行政强制,采用各种非强制手段仍不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才能依法采取强制手段。
8.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增强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增强沟通,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三)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粮食执法效能
1.强化行政服务建设。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运行模式,凡是与粮食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行政服务大厅(中心)办理。贯彻落实好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全程代理、限时办结和人性化服务等制度,做到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捷,保证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持续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2.加大粮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粮食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参与粮食行政管理,更直接监督粮食行政执法行为。
(四)大力推进文明执法,树立粮食行业良好形象
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河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标准》、《河南省粮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内容,强化文明执法意识。在执法实践中,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五)实行行政执法风险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风险管理制度,促进粮食执法与粮食管理中的业务统计、监测、预警等机制实现有效衔接。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查封、扣押、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5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合法性、廉洁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方面进行评估。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因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等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加强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要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抓好贯彻落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已列为省局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本文来源: 粮食局
08.05.2014 16:34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