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饭店老板“偷水”成被告 被拘5天不算完再补1.9万余元水费

26.02.2019  07:51

饭店老板“偷水”成被告

被拘5天不算完 再补1.9万余元水费

郑州首例“偷水官司”近日尘埃落定 自来水公司:举报“水耗子”最高获5万元奖励

私接消火栓,是最常见的“偷水”行为(资料图)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供图 河南商报记者 郑超 通讯员 宁琳 钟夏

因私接管道盗用自来水,张某不仅被行政拘留五日,还被追缴1.9万余元水费。

近日,被告张某依据法院判决,向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郑州自来水公司)缴清全部费用后,这起盗水纠纷案尘埃落定。据悉,这是郑州市首例偷盗水追缴水费案胜诉并执行。

案件 烩面馆老板每月一半时间“偷水”

郑州自来水公司供水监察队队长金嵩介绍,2018年1月22日上午,郑州自来水公司供水监察队接到热线举报,在棉纺路国棉五厂家属区内,某烩面馆涉嫌表前私接管道行为。

供水监察队员立即到现场核查,最终确定该店将用水“一分为二”,半个月用正常管道,半个月用非法管道“偷水”。该烩面馆老板张某供认,自2013年9月份起私接管道绕开注册水表盗用城市公共供水。

随后,按照法定程序,供水监察队迅速将此起案件移交到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

2018年1月29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

张某以为自己已被处罚,对郑州自来水公司追缴的非法用水水费迟迟不愿缴纳。

郑州自来水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马腾介绍,以往,对于类似情况,经双方协调,偷水一方均主动补缴水费,此次双方对水费争议较大,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对张某提起诉讼,这也是郑州首例偷盗水追缴水费案。

该案经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与被告系供水服务合同关系,被告绕开注册水表私自碰接水管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其被行政处罚后,还应该向原告补缴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费。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1.9万余元。近日,被告张某已向郑州自来水公司缴清全部费用。

依据 被判补缴1.9万余元,是如何确定的?

马腾介绍,按照正在施行的《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能够确认盗水量的,按确认的实际水量计算;不能确认盗水量的,按照盗水管道口径最大流量乘以盗水时间计算。盗水时间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以实际确定的时间计算;盗水时间不能确定的,盗水天数按照180天计算,而每天的盗水时间计算标准为:用于经营服务、特种行业用水的按照8小时计算。马腾说,法院依据上述条例,对张某按照180天的盗水天数进行计算。

提示

举报“水耗子”

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河南商报记者发现,该案是经由举报发现的,那么对于偷盗水行为,郑州市目前有哪些渠道和奖励?

郑州自来水公司客服中心副主任罗天鹏介绍,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抄表员定期抄表发现异常,二是举报人拨打67680000供水热线进行举报。

对于举报人,郑州自来水公司有奖励机制,一般按照实际追回经济损失的3%到5%进行奖励,最高金额为5万元。“鼓励大家多多进行反映,共同维护用水权益。”罗天鹏说。

据了解,仅2018年,郑州自来水公司供水监察队就落实各类盗用自来水举报641起,处理及时率达100%,追缴各类费用760多万元,涉水行政拘留5人。

【责任编辑:张怡 】 【内容审核:李敏雪 】 【总编辑:甄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