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首例偷水诉讼案:饭店老板偷水被拘5天,处罚1.9万

25.02.2019  11:5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田育臣 通讯员 宁琳

因私接管道盗用自来水,不仅被行政拘留五日,还需要缴清1.9万余元的巨额水费。

近日,这起盗水纠纷案以被告张某依据法院判决向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自来水公司)缴清全部费用后尘埃落定。

据悉,这是郑州市首例偷盗水追缴水费案胜诉并执行。

郑州一饭店偷水,老板被行政拘留5日,处罚1.9万元

郑州自来水公司供水监察队队长金嵩介绍,2018年1月22日上午,供水监察队接到热线举报,位于棉纺路国棉五厂家属区内某烩面馆涉嫌表前私接管道行为。供水监察队员立即到现场对该户水表进行现场核查,经反复关停该店用水阀门,最终确定为双路进水。

经供水监察队员调查询问,该烩面馆老板张某供认自2013年9月份私接PPR20mm管道绕开注册水表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当天下午,供水监察队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将盗水管道挖出,固定证据后并予以截断。

随后,按照法定程序,供水监察队迅速将此起案件移交到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对盗水行为供认不讳,2018年1月29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张某原以为自己已经被行政处罚就不再追究民事责任了,因而对自来水公司追缴的非法用水水费迟迟不愿缴纳。

郑州自来水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马腾介绍,2018年8月17日,公司对张某提起诉讼。该案经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与被告系供水服务合同关系,被告绕开注册水表私自碰接水管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其被行政处罚后,还应该向原告补交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费。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1.9万余元。近日,在这起水费纠纷案中的被告张某,已向郑州自来水公司缴清全部费用。

马腾介绍,按照正在施行的《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能够确认盗水量的,按确认的实际水量计算;不能确认盗水量的,按照盗水管道口径最大流量乘以盗水时间计算。盗水时间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以实际确定的时间计算;盗水时间不能确定的,盗水天数按照180天计算,每日盗水时间按照下列标准计算;用于经营服务、特种行业用水的按照8小时计算。

郑州一年追缴760多万元,涉水行政拘留5人

据来自郑州自来水公司供水监察队的消息,近年来,该监察队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严厉打击偷盗水及损坏、破坏供水设施行为,并持续开展消火栓用水情况排查整治,震慑涉水违法行为。仅2018年,他们就落实各类盗用自来水举报641起,处理及时率达100%,追缴各类费用760多万元,涉水行政拘留5人。

据介绍,偷盗水的主要类型有自建供水管网与市政供水管道私自连接、绕开水表私接供水管线及盗用城市消火栓中自来水等,目前,郑州自来水公司正通过法律程序,用法律手段对“水耗子”进行追缴。

郑州自来水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马腾说,水费收入是供水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恶意欠费将严重影响供水企业的正常生产,进而影响到全市的正常供水。他表示,除了盗用自来水,下一步,郑州自来水公司将拿起法律武器,对长期恶意拖欠水费的老赖们“开战”,以保障供水企业合法权益。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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