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出租车”载客拟最高罚3万

27.06.2019  08:23

6月初,郑州查处多辆“黑摩的”(资料图)河南商报记者吴智星通讯员孙凯/摄

郑州拟出台规定:“黑网约车”非法营运最高罚3万元,“摩的”载客最高罚5000元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实习生郭爽

“摩的、摩的”……出了地铁口,或者在其他人流密集的地方,不少人都听到过类似声音吧。除了“摩的”载客,一些“黑出租”不打表上路,漫天要价,也是让人头疼不已。

6月26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郑州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以后,对于“黑出租”“黑网约车”“摩的”载客等事情,郑州要出重拳。

查“黑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主体,公安、城管等协同查处

在当天的会议上,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鉴于市区范围内非法客运情况较为突出,县(市)、上街区非法客运具体情形、处罚额度可执行性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各有差异,《草案》适用于市内五区,包括航空港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四个特殊区域,县(市)、上街区则是参照执行。

另外,《草案》明确了查处非法客运的执法主体和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非法客运行为的查处主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查处工作。

“黑出租车”“黑网约车”载客,最高可罚3万元

针对非法客运车辆,《草案》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客运经营。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经营。具体车辆类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若违反规定,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客运行为的查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驾驶人员的处罚,驾驶机动车从事非法客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

草案》还提到,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营运标识和设施设备,假冒巡游出租汽车。擅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的,扣押车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罚款;擅自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设施设备的,扣押车辆,没收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设备,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整治交通乱象郑州拟出重拳

“摩的”非法营运罚款1000~5000元“黑出租车”非法营运罚款1万~3万元

“黑网约车”非法营运罚款1万~3万元

擅自喷涂出租车车身配色、图案标识罚款2万元

擅自安装出租车营运标识、设施设备

罚款500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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