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黑出租”上路最高罚3万 “摩的”非法营运最高罚五千

26.06.2019  11:2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瑞朝

“摩的”在路上横冲直撞,“黑车”打表、狮子大开口,非法客运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共交通安全。6月26日上午,《郑州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驾驶机动车从事非法客运,机动车驾驶证将被暂扣三个月至六个月,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而“摩的”驾驶人,违反规定的,要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规定】

“摩的”非法经营 将收到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处罚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鉴于市区范围内非法客运情况较为突出,县(市)、上街区非法客运具体情形、处罚额度可执行性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各有差异,《规定(草案)》适用于市内五区,包括航空港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四个特殊区域,县(市)、上街区则是参照执行。

针对非法客运行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实施联合执法。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点检查火车站、飞机场、长途客运站、地铁站、高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巡查,查处非法客运。

根据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客运经营。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经营。具体车辆类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违反上述规定,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客运行为的查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处罚】

“黑出租”、网约车非法营运 将“吃”到一万至三万罚单

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营运标识和设施设备,假冒巡游出租汽车。一旦违反规定,“黑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将“吃”到巨额罚单。

擅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的,扣押车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罚款;擅自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设施设备的,扣押车辆,没收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设备,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并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设施设备的,没收假冒车辆及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设备。

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规定(草案)》规定,驾驶机动车从事非法客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被没收的非法客运经营车辆和物品,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上缴财政。被扣押的非法客运经营车辆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车辆所有人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依法上缴财政。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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