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鲁山4名干部被停职

29.05.2015  11:29

  因5月25日鲁山县琴台街道三里河村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议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5月27日,中共平顶山市委作出决定,对鲁山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田汉霖同志停职处理。

  同日,中共鲁山县委作出决定,对鲁山县民政局局长刘大钢同志,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占文同志,鲁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高峰同志停职处理。

  25日晚,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记者 马禄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