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面积要补缴 郑州下文解决“房改房”遗留问题

04.09.2018  20:20

职工拥有的公有住房面积超标,超面积购房款按照什么标准缴纳?目前拥有部分产权的业主,如何拥有全部产权?郑州市区现存的存量共有住房,哪些人有资格可以购买?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了解到,《关于解决我市房改工作遗留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发,涉及多套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超面积问题的处理、超面积购房款的缴纳、部分产权住房向全部产权住房过渡等问题。

【规定】职工公有住房面积超标 需缴纳超面积购房款

此次《通知》共解决房改工作的六项遗留问题。首先是关于多套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超面积问题的处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1994〕42号)第四条第十七项规定“超出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通知》明确了房改房超面积部分的计算价格及办理要求,为鼓励职工尽快办理补超标手续,也给予了适当的折扣。

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盘活市场存量,对职工现居住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超出控制面积标准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拥有多套住房,若其中一套或多套合并计算面积达到控制面积标准的,其余成套住房原则上应退回原产权单位;若因客观原因无法退回原产权单位的,经产权单位同意,由产权单位纪检部门盖章,本着自愿原则,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为降低行政成本,鼓励职工尽快办理补超标手续,2018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85%计算超面积购房款;2019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90%计算超面积购房款;2020年起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计算超面积部分购房款,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标准】剩余产权价格怎么计算 按照2016年度经适房指导价执行

超面积购房款,最终流向何处?根据《通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区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企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存于各单位售房款账户,归售房单位所有。

那么,部分产权如何过渡为完全产权?《通知》明确了购买剩余产权的价格,控制面积内按郑州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执行,即3200元/m2计算,保留年代折扣优惠(自取得产权证算起,每年折扣1%,超过20年的按20年计算)计算房款;超过控制面积外的部分按《通知》上述规定计算超面积房款的办法向全部产权过渡。

对于单位集资建房的出售,《通知》规定,原经市房改办批复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包括困难企业利用自有生活用地集资建的经济适用房),在控制面积内仍按原建房成本价出售;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若当年已按市场价缴纳过超面积购房款的仍按原价格办理;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若已按照接近或者基本接近当年市场价缴纳过房款的,待房管部门认定后再行解决。

【申请】购房申请人应符合房改政策 控制面积内有折扣优惠

郑州市目前还存在着一些存量公有住房。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通知》要求,购房申请人应符合郑州市房改政策,在2000年1月1日以前租住现住房且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

购买公有住房控制面积内保留年代折扣优惠(自单位取得产权证算起,每年折扣1%,超过20年的按20年计算),按郑州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即3200元/平方米计算房款;超过控制面积外的部分按《通知》相关规定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根据要求,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办者将被视为放弃,今后不再办理。另外,在职工家庭收入合理支出范围内,参照郑州市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租金价格。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