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底“房改房”的机会来了!"不完全产权房“”超标"房获机会转正

05.09.2018  11:32

河南商报记者宋晓珊

二手房市场中,房改房大多地段好、配套佳。但是因为历史原因,这些房子的产权往往"说不清",郑州发布文件帮"房改房"走向市场做好"接口"。

"不完全产权房"、"超标"房等获机会"转正"。另外,需要特别提醒你的是"房购房"购买最后的机会也藏在这里哦。

【现象】

二手房市场,房改房不是你想买就能买

二手房市场中,房改房大多地段好、配套佳。这让无数买房人心动不已。

可是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买的并不让人放心,比如户主是否拥有全部产权。

这就要了解户主购房的详细信息,比如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是以市场价、成本价还是标准价购房购买的房屋。

一般来说,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据了解,并非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目前还不可以随便出售。

换而言之,二手市场买房改房不是你想买就能买。

9月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解决我市房改工作遗留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其中明确并强调了这一原则,"从1999年起,出售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逐步与经济适用房相衔接"、"职工现承租的公有住房,除按有关规定不宜出售者外,在2003年底前继续按成本价出售,2004年1月1日以后取消全部房改优惠政策"。

【关注】

"超标"房改房, 原则上应将多余住房退回 也可按市场价"限时"打折购买

历史原因,不少老郑州人家里拥有多套房改房。

按国家规定,初级职称享受80㎡、中级职称100㎡、高级职称120㎡的房改政策。

通知》明确,对职工现居住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若其中一套或多套合并计算面积达到控制面积标准的,其余成套住房原则上应退回原产权单位;

时光流逝,很多产权单位可能都已经不存在了,这些房子又该如何处理?

通知》提到,若因客观原因无法退回原产权单位的,经产权单位同意,由产权单位纪检部门盖章,本着自愿原则,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房款如何支付呢?《通知》提出了"限时"打折的办法,2018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85%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2019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90%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2020年起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计算超面积部分购房款,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关于补缴房款如何缴纳,《通知》也做了详细规定、

【亮点】

"不完全产权"房改房通过补交房款,可获得全部产权

"房改房"想要上市交易,首先房主需要获得全部产权。

通知》明确了购买剩余产权的价格,控制面积内按郑州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执行,即3200元/m2计算。

同时,保留年代折扣优惠(自取得产权证算起,每年折扣1%,超过20年的按20年计算)计算房款。

房改房超过控制面积外的部分,需案《通知》超面积房款的办法向全部产权过渡。

即2018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85%计算超面积购房款;2019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可以打九折,2020年再办理的,即不享受折扣,需要按上年度市场均价购买。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原经市房改办批复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包括困难企业利用自有生活用地集资建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处理。

在控制面积内仍按原建房成本价出售;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若当年已按市场价缴纳过超面积购房款的仍按原价格办理;(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若已按照接近或者基本接近当年市场价缴纳过房款的,待房管部门认定后再行解决。

【提醒】

房购房购买最后的机会在这里

据了解,自1994年以来,至今郑州房改工作历经20多年。

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透露,目前郑州市还有少量公有住房未办理出售手续,为了解决郑州市职工实际问题,《通知》规范了购买公有住房职工资格,调整了公有住房的价格。

首先购房申请人应符合郑州市房改政策,在2000年1月1日以前租住现住房且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

关于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通知》提到购买公有住房控制面积内,按郑州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即3200元/平方米计算房款,同时保留年代折扣优惠 (自单位取得产权证算起,每年折扣1%,超过20年的按20年计算)。

超过控制面积外的部分按本 《通知》计算超面积购房款购买。

这批房子的为"限时"购买。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截止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郑州今后不再办理。

此外,在职工家庭收入合理支出范围内,将参照郑州市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租金价格。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河南商报编辑 华丽娟 实习编辑 熊子文)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