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加大对非机动车违规停放整治!最高处罚50元!

11.10.2019  14:36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将被暂扣?还要罚款?对,你没看错,这是真的!根据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停放者违规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为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辖区非机动车的停放秩序,10月10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动三中队、应急中队、长江路中队联合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此次规范整治主要以核心商圈、地铁出入口等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为主,执法人员采取徒步巡查整治的方式,坚持宣传劝导相结合的模式,对在机动车车道乱停放影响安全通行的以及占用人行横道、盲道、消防通道的车辆进行现场清理;对于其他未停放在非机动车线内但暂未影响安全通行的车辆,例如共享单车、快递物流以及外卖小哥的非机动车,执法人员向各个企业负责人普及了《条例》的最新规定,引导其及时将乱停放的车辆进行清理整改。

“在此次整治活动中,我们充分依托“路长制”的工作优势,组织各街道办事处部门下沉人员,与沿街商户、物流企业、市民群众进行对接沟通,通过发放《条例》手册、逐户宣讲等形式,告知市民如何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同时,对占压人行横道、盲道的违停非机动车,采取现场教育纠正的方式,提醒车主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区域,最大限度取得执法对象的配合。”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动三中队中队长郭傲成告诉记者。

据了解,此次《条例》的出台还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为本辖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巡查、检查、经营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下一步,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强执法保障,进一步调整优化力量,研究制定联合执法的措施办法,加大对停车场管理中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停车场管理工作全覆盖。

在此,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沿街商户及单位,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沿街单位应当加强自我管理、规范、有序停放本单位的非机动车。在沿街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沿街单位可以予以劝阻,引导停放至非机动车停放点;对不听劝阻的,沿街单位可以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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