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首次公布典型行政案例 为官不为吃官司

10.04.2015  10:57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赵强

4月9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典型行政诉讼案例,涉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房屋征收、“为官不为”等方面。

从今年开始,省高院将定期通过媒体对社会公布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案例,引导公众通过法律渠道反映诉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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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决定不合法

政府败诉

2012年,商丘市睢阳区政府启动了长江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王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由于未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睢阳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引起王某不满,提起行政诉讼。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产权调换方式中,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均不明确,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撤销补偿决定。

解读

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宋炉安:房屋是公民的生活依靠,对房屋的公平补偿应当成为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房屋征收工作的重点,以切实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案例

环保局处罚决定书被确认合法

2013年5月20日,安阳市环保局对安阳宗村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桑德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加氯间未正常使用,排放废水中细菌超过国家标准。

安阳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桑德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安阳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进行了调查取证,充分听取了当事人意见,程序合法,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解读

宋炉安: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确认了行政处罚合法,解决了行政相对人和环保机关的法律争议,体现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法律争议的现代法治要求。

案例

镇政府违法强拆被判败诉

2011年9月30日,原武陟县宁郭镇政府组织人员、铲车,对李某的养鸡场实施了强制拆除。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该镇政府对李某的养鸡场实施的强制拆除没有履行法律程序,故判决行为违法并由政府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99747.30元。

解读

宋炉安: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拆除公民的养鸡场未经法定程序,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依据,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案例

住建局以信访为由不办规划许可证,属于不作为

2014年5月6日,浚县宝迪置业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雅居美域小区有关楼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资料,提交给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但浚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其办理相关证件,原因是雅居美域小区西侧的部分邻居认为影响其采光,不断进行信访。宝迪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宝迪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浚县住建局以信访为由对申请不作出处理,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解读

宋炉安:近年来,行政执法中“为官不为”的问题突出,2013年全省受理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300多起,2014年增加到1000多起。特别是有的行政机关因顾虑有关的信访问题而不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违法行为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案例

区政府拒收信息公开申请补充材料,被判败诉

2013年7月2日,开封市金明区西郊乡村民张某等人,向金明区政府送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金明区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金明区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

张某等人收到该告知书后,向金明区政府邮寄了补正材料,金明区政府拒收。张某等人遂以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为由提起诉讼。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人向金明区政府提出申请后,根据要求邮寄补充材料,但金明区政府拒收,逾期不予答复,其行为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故判决金明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解读

宋炉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肯定了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除法定的保密事项外,政府工作一律对公众公开。对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答复。该案中,政府拒收补充材料,逾期不予答复,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有力地监督了政府行为,为公民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声音

今年将定期公布典型行政案例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徐哲介绍,根据最高法的要求,从今年开始,省高院将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案例,定期通过媒体对社会公布,这也是省高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徐哲称,典型行政案例公开是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的要求,能进一步增强行政审判的公开性,满足公众对行政审判的知情权,为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行政审判工作创造条件。

另外,徐哲称,典型行政案例公开有利于引导公众通过法律渠道反映诉求。由于我国行政诉讼起步晚,现在许多人在其权利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犯时仍然习惯于到处信访、找领导,通过典型行政案例公开,可以让公众了解在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如何获得法律保护。

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典型行政案例公开有利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徐哲称,通过发布案例的形式公开行政案例,可以利用媒体的优势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形成公众舆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评判,起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

(线索提供:孙志平、杨巍)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