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限购升级再度降温房产市场 卡住不少消费者

23.12.2016  14:39

  □本报记者 李林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继10月2日实施房产交易“限购令”之后,12月21日,郑州再次发布升级版“限购令”,并于22日推出了限购实施细则。业内人士评价,此举将为省会房地产市场再次降温,对稳定郑州房价或将起到助力作用。

   限购令”再升级

  升级版“限购令”实施细则如下:在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的基础上,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新规定明确,保持住房限购区域不变,将单套建筑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近3年内在本市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指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社会保险证明指加盖有社会保险机构缴费信息查询专用章的缴费清单。

  上述证明材料按照《关于印发〈住房限购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房[2016]144号)要求,与《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一并作为合同附件提交。

  对于申报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差距较大的项目,房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约谈,指导企业合理调整申报价格;企业应按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接受指导的,管理部门可暂停项目网上签约。

  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料审验义务,并将住房限购有关政策在销售和经营场所进行公示。

  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行限购政策情况以及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其网上签约。

   限购令”“”住不少消费者

  12月22日,记者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事大厅看到,限购升级政策执行首日,不少人前来咨询政策详情,也有不少人因政策出台后失去买房网签资格而感到懊悔。

  在文化路与英才街一家售楼部内,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新升级的“限购令”“”住了不少消费者,部分条件不达标的买房人不得不解除合同。该工作人员坦言,新的调控形势下郑州市的新建商品房销售量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销售价格是否进一步松动尚未可知,但销售量下滑已成定局。

  因此次“限购令”增加了对外地来郑购房者的相关要求,这使得相当一部分外来购房者暂时“止步”,由此房屋租赁业的春天似有萌动。“新政策的实施无疑会给房屋租赁市场带来客源,一些暂时不符合购房条件者将会转向租赁市场。”郑州市某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说。

  “此次政策出台,是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后,我省作出的快速反应,既要抑制房地产泡沫,又要防止房地产行业出现大起大落。”省会业内人士评价说,此前郑州针对八九月份出现的房价大涨行情已经出台了调控措施,本次调控,既是延续,又是升级,势必使郑州市房屋交易市场再度降温,对整个市场稳定有积极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