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布灾后恢复重建时间表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8日,郑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尽快完成各类水利设施隐患排查和险工险段除险加固,确保安全度汛:
8月底前完成受损的重要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抢通任务,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10月底前完成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及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除险加固和基本功能全面修复,恢复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力争1年内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
力争通过2-3年努力,贾鲁河、金水河、常庄水库等蓄洪排涝能力全面改善,地下空间、轨道交通、医院等重大设施应对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大幅提升。
《意见》还提到:
深入开展倒损房屋核查鉴定和隐患排查,摸底调查因灾倒塌和受损的房屋情况,采取维修加固、原址重建、搬迁安置等方式推进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抓紧出台重建和修复方案,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对城乡倒塌房屋住户综合运用租建结合、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加快工业生产救助资金拨付,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推动重点项目复工建设,及时解决项目复工面临的交通运输、电力供应、设施修复等问题,计划开工重点项目要按期开工。
强化纾困惠企政策支持,对于受灾严重的服务业企业、市场和商户,在财税、金融、社保、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对物流仓库灾后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放商贸类消费券,助力服务业中小企业恢复市场信心。
附: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全面恢复全市生产生活秩序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全面恢复全市生产生活秩序。
(一)远近结合补短强弱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意见》要求,要坚持人民至上、远近结合、补短强弱、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尽快完成各类水利设施隐患排查和险工险段除险加固,确保安全度汛;8月底前完成受损的重要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抢通任务,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10月底前完成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及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除险加固和基本功能全面修复,恢复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力争1年内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力争通过2-3年努力,贾鲁河、金水河、常庄水库等蓄洪排涝能力全面改善,地下空间、轨道交通、医院等重大设施应对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大幅提升,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二)做好灾情评估开展查险排险除险
全面做好灾情评估鉴定。扎实做好城乡住房、非住宅用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与生态环境、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文物等领域灾情评估、统计及受损情况鉴定。
进一步开展查险排险除险。加快排涝除淤工作进度,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全方位防疫消杀,引导群众开展自主消杀。开展浸泡建筑、中空道路、冲刷山体、受损桥梁等重点领域排查除险和安全鉴定,做好城市高层建筑及地下室检测除险,及时处置道路塌陷、路面下沉、窨井盖缺失、照明设施漏电、燃气供水排水管网泄漏等隐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分类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做好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工矿企业、文物等的安全隐患排查,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落实好分散转移安置群众生活补助金和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救助政策,加强衣被、帐篷、折叠床、药品、方便食品等应急生活物资调度和储备,认真排查受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做好脱贫户、低保户、特困人员摸排,综合运用就业帮扶、临时救助、兜底保障等措施进行帮扶。
进一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耐心细致做好抚恤金发放、家属慰问,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持续通过妥当方式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家庭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工作。
继续做好安全度汛工作。以贾鲁河、金水河、常庄水库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查险除险,对病险水库、险工险段、水毁工程、河道堤防、水闸等全面排查、抓紧修复。加强气象和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完善落实防汛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三)加快城乡重大基础设施修复重建
城乡住房恢复重建。深入开展倒损房屋核查鉴定和隐患排查,摸底调查因灾倒塌和受损的房屋情况,采取维修加固、原址重建、搬迁安置等方式推进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抓紧出台重建和修复方案,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对城乡倒塌房屋住户综合运用租建结合、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村庄及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对受灾严重的村,编制村庄恢复重建规划,统筹美丽乡村建设与村庄恢复重建及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抓紧修复因灾损毁的农村供水设施,加快修复受灾损毁的农村污水管网设施,加快已改农村卫厕损毁情况统计和重建工作,做好损毁农村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农村卫生服务站、乡村绿化、垃圾处理转运等基础设施修复重建。
市政设施恢复重建。全力检测修复市政道路、涵洞隧道、高架桥梁、地下管网、城镇燃气、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对水毁较为严重的城市主干道、环城快速路,深入全面排查具体受损情况,尽快完成修复,恢复全部通行能力。全面检查城市道路隧道、涵洞结构、配套设施等的受损情况,排查修复存在隐患。
城市排涝恢复和应对。全面改造城市积水区域,建设源头减排、蓄排结合、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系统推进城市堤防、排水防涝、蓄水空间建设,提升建设标准,逐步消除城市内涝风险隐患。
水利设施恢复重建。抓紧修复因灾损毁各类水利设施,对全市水库进行综合整治,对因灾受损的河道、湖泊尽快进行加固提升。认真分析现有防洪体系短板弱项,新谋划实施一批小流域治理、河道治理等水利项目。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城市重点河道行洪、泄洪、排涝能力。
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尽快抢通公路、铁路水毁阻断路段,加快各级公路、铁路、运输场站水毁工程抢修。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及场站周边防洪抗灾设施建设,高标准配备防排水等安防设施。建立健全交通应急体系,优化完善与气象等单位的跨部门联动机制,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调度与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电力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全面开展变电站、配电房、输配电线路等电网设施受损评估、抢修重建,对电网风险点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处理临时安装及跨路敷设供电设备、裸露线缆等安全隐患。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地下电力设施防涝迁移改造或防涝加固,提升新建小区电力设施防涝建设标准。提升城市供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制定变配电设施新标准,建设电力储能应急设施,健全电力保障应急机制。
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做好受损通信设施排查检修,加快推进通信设施除险加固和维修抢通工作。完善覆盖全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网络指挥系统和应急通信保障设备。
能源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加紧修复受损油料储备设施,加强油品调度。对油气长输管道存在隐患的风险点进行全面评估、升级改造,抓紧完成受灾油气长输管道的除险加固。
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以保障秋季开学为重点,优先做好水毁学校和医院维修恢复、设备器材抢修补充工作。抓好损毁养老、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托养、农村党群服务中心等设施修复重建。
生态修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南水北调干渠郑州段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损毁的重点自然保护地、林地、国有林场苗圃修复和重建,尽快修复受损的生态廊道、林区设施,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恢复受灾水土保持能力,降低土壤侵蚀强度,增强缓滞洪能力。修复损毁的游园(公园)、广场及绿化设施。
(四)强力推进灾后经济快速复苏
加快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加快工业生产救助资金拨付,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推动重点项目复工建设,及时解决项目复工面临的交通运输、电力供应、设施修复等问题,计划开工重点项目要按期开工。
加快推动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强化纾困惠企政策支持,对于受灾严重的服务业企业、市场和商户,在财税、金融、社保、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恢复重建受损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大对物流仓库灾后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放商贸类消费券,助力服务业中小企业恢复市场信心。
抓好农业恢复生产。尽快开展对农田,特别是山区、丘陵地区围堰耕地受灾损毁情况核定,分类推进损毁农田修复工作。加快受灾耕地排涝,加强种子、农机、化肥、农药、饲料饲草、消毒剂等生产资料调度,因地制宜组织补种、改种、抢种,加强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治。尽快出台各类大棚受灾损毁恢复补偿方案。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大对受灾养殖户补栏、商品畜圈舍等的修复重建力度,强化畜禽防疫工作。
着力稳定就业。建立受灾地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监测数据库,对因灾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继续落实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政策,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灾后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及就业年龄段受灾群体尽快返岗就业,加大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就业年龄段受灾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救灾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五)全力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响应机制,坚决守住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的底线。扎紧国际航班入郑、冷链物流和国际邮件入郑、其他陆路口岸经第三地入郑、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流动入郑“四个口袋”。加强核酸检测,坚持分级分区管理,坚持“四个集中”,加快疫苗接种,提升救治能力。
做好重要物品保供稳价。强化原粮及加工制品、肉、蛋、奶、蔬菜等应急供应,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等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大在建工程项目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化解整改力度。建立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制度,超前处置重大险情。广泛利用媒体平台,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重点查找和排除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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