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实行首月45人被拘留

03.02.2016  09:15

  □记者 高鸿鹏 通讯员 王洪岩

  本报讯 自2016年1月1日起,郑州市进入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代。2月1日,郑州警方对外通报,《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一个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因违反规定燃放、存储、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共拘留45人,罚款10人。

  1月29日17时许,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天明路与群英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一家百货商店里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接报后,民警赶到该商店,当场查获半箱摔炮、一箱擦炮、一箱烟花。经讯问,该商店老板姓陈,其对在经营的商店内非法储存、售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当场将陈某非法储存售卖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随后依法对陈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据郑州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郑州市区烟花爆竹“”改“”的第一年,郑州警方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治安管理的重中之重,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发现存储、运输、销售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组织强制查处;凡发现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单位予以上限处理。

  此外,治安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店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交警部门将加强主要入市口的执勤力量,加大查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逐一和企业法人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坚决杜绝禁止烟花爆竹流入市区。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警方通过本报呼吁广大群众,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危涉爆以及燃放、存储、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线索,主动制止违规燃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