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45人被拘10人被罚款 因燃放烟花爆竹

03.02.2016  09:16

  1月1日起,我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昨日从郑州警方获悉,《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一个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拘留违反规定燃放、存储、买卖、运输烟花爆竹者45人,罚款10人。

  郑州晚报记者 张潇

  1月29日17时许,有群众举报称,天明路与群英路口西北角的一家百货商店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文化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迅速赶到该商店,当场查获半箱摔炮、一箱擦炮、一箱烟花,予以提取扣押,并依法将商店老板陈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5日。

  今年是郑州市区烟花爆竹“”改“”的第一年,郑州警方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治安管理的重中之重,从严查处,顶格处理,坚持做到拘留一批、关停一批、重罚一批:凡是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是发现存储、运输、销售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组织强制查处;凡是发现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单位予以上限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治安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店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交警部门加强主要入市口的执勤力量,加大查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作为,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市区;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逐一和企业法人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坚决杜绝禁止烟花爆竹流入市区。

  警方还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案件线索,主动制止违规燃放行为;要深入挖掘案件线索,追查非法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来源,彻底剔除各类安全隐患,为春节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