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俩物业设俩收费台 业主:立案如此难结案更遥远

12.09.2018  06:42

 

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的墙上挂的争议处理流程图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瞧杨书贞文图

9月10日,报社以《一个小区俩物业,大门口设俩收费台》为题,报道了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温馨物业)2017年被兴达锦绣园小区业主大会“罢免”,却拒不交接、撤离,反而于近期在小区内摆台收取物业费一事。11日,该新闻事件迅速引发全城媒体关注,各大媒体平台纷纷转载。“作为小区业主,我们觉得执法部门办事的效率低,而且办案的流程不够规范透明。”兴达锦绣园业委会成员提出质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郑州城市综合执法改革还在摸索积累经验阶段。

业主:质疑执法部门办事效率低

“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罢免原物业,然而原物业拒不交接、拒不撤离,接着举办联席会议调解无效,后有房管局的认定,最终执法部门依法立案处罚。本案事实确凿,认定清晰,令我们特别不理解的是,已实施的省物业管理条例,因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导致无法落地,变成一纸空文!”昨日,兴达锦绣园业委会一位成员告诉记者,温馨物业违规一案历时近两个月才在执法部门立案成功。小区1000多户业主等待160余天,却只换来一句“请继续耐心等待”。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这位业委会成员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若是群众针对社保违规、劳动人事争议向社保稽查或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举报材料或申请仲裁,按照处理流程,相关部门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或举报人回复是否予以立案受理,“立案后,对每个步骤都有必须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的限制。哪像执法局一样,立个案都如此难,立案后案件的推动就更没准儿了,结案更是给人遥遥无期之感,让人没盼头!”

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目前尚处改革进程中

11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将业主提出案件推进“太不给力”的质疑转达给工作人员。

“城市综合执法改革,是近年来主要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一次大型改革,全国各地都是在先行先试,摸索积累经验,咱们郑州也不例外。”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按正常规定,城市综合执法改革后应该有个上位法来指导工作,没有的话,应该有个国务院出台的条例;若是没有条例,最起码也得有个住建部的办法。目前指导工作的,就只有一个住建部的部门规章,郑州市暂时也没有出台相关的办法和条例。”

该工作人员表示,郑州市综合执法局目前的工作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包括执法局的部门整合,市级权限和区级权限如何划分,都是在探索中前进。并不存在哪个部门或是哪位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情况。”

记者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新闻中心”栏找到一篇名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实质阶段规划、房管等部门执法权移交“大城管”》的新闻,新闻中称:今年3月26日下午,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召开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资产交接会议,会议上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园林局等部门所辖的执法机构资产进行了交接,整体并入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通过交接,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实现统一管理综合执法。

据记者了解,被撤销的郑州市房地产监察支队、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郑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郑州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监察队、郑州市市政设施监理所,整体并入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然而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虽5个月过去了,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部分部门仍未整合到位,体系并不健全”。

说法

职能调整不能作为“职责停摆 ”的理由

“行政机关职能调整,但其职责的钟不能停摆。”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在受访时表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不能成立,这属行政不作为。

闫斌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调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如不改正,当事人可向监察机关反映或提起行政诉讼。”闫斌说。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