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道路停车场 今后归各区(管委会)管理

11.09.2018  07:27

  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从9月10日起,郑州市各区(管委会)全面负责管理道路停车泊位。之前该项工作由郑州市停管中心负责。

9月10日起,各区(管委会)接手路内停车场管理

9月10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下放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工作部署安排,2018年9月10日,市城管局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移交协议,对路内停车泊位按现状移交。

按规定,自协议签订日起,由各区(管委会)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对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下放工作自此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

郑州停车场建设管理权由城管局接手

据公开资料,在此之前,郑州道路停车场的管理权归郑州市交警支队管辖的郑州市停管中心,各区再设大队。2017年9月,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2018年年底前按照“市级统筹,各区主责”和“责权一致,权责对等”的原则,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管委会),构建顺畅、便捷的工作体制。

2018年7月,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下放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市城管局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城管局下属的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作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单位,下放郑州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到各区(管委会)。

相关配套文件将陆续修改完善

结合当前市区停车管理的现状和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修改完善现行《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我市公共停车场及路内临时停车场的收费性质及用途、责任部门、管理单位、泊位设置、收费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停车管理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现行《郑州市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与目前实际差别较大,需对市区停车区域进行重新调整划分,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对市区停车场差异化收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