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29.08.2014  20:27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