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29.08.2014 20:2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xml:namespace>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8月21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9.08.2014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