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汛情致伤职工:注意啦!郑州开辟了工伤申报绿色通道

28.07.2021  20:02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张瞧

“在防汛关键时期,为切实发挥工伤保险作用,保障参保工伤职工权益,减轻企业负担,郑州市人社部门特向汛情致伤职工开辟待遇申报绿色通道。”7月28日,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各社保大厅、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通因汛致伤职工绿色通道,保障第一时间接收业务咨询及待遇申请,全力以赴救治工伤职工。

据记者了解,工伤待遇申报程序为:受伤后应到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并在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完成就医登记。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紧急救治同时应到社保经办部门完善报备手续)。及时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市内九区如需备案也可报送相关备案信息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报经人社局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因伤治疗结束后,携《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就医材料至全市各社保中心窗口完成待遇申领。

记者注意到,依据《社会保险法》,结合汛情中的各类出伤情况,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工伤:

在汛情中可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全市各社保大厅地址

1.市政务中心社保办事大厅中原西路郑发大厦3楼12333

2.中原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中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中原区罗庄小区)和昌大厦二楼67880877

3.二七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8856870

4.管城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管城回族区商城路6号,商城路与塔湾路交叉口西北角66362711

5.金水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63835406

6.惠济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往东200米路北63639925

7.高新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金梭路13号(金梭路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67119017

8.经开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郑州人力资源市场一楼)66782583

9.郑东新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众旺路交叉口东南角67179650

10.航空港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航空港区政务服务中心(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金陵大道交叉口郑州台湾科技园东侧)D区86198373

11.荥阳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荥阳市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64712333

12.上街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上街区新建街东段168号1楼)85131366

13.新密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密市西大街441号1楼)60880784

14.登封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登封市中岳大街661号,原良友宾馆62818823

15.中牟县社保中心办事大厅中牟县政务服务中心(中牟县商都大道与清阳街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62181012

16.新郑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新郑市中兴路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6997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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