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社部门特向汛情致伤职工开辟待遇申报绿色通道!申报程序及待遇标准如下

28.07.2021  17:30

河南商报记者 张逸菲 通讯员 付鹏辉/文

7月28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部门了解到,7月20日以来,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郑州市多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日降雨量突破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极值。

在防汛关键时期,为切实发挥工伤保险作用,保障参保工伤职工权益,减轻企业负担,郑州市人社部门特向汛情致伤职工开辟待遇申报绿色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待遇申报须知如下:

一、待遇享受条件

1.已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

2.出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且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经认定为工伤后,可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二、待遇申报程序

1.受伤后应到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附件1)进行治疗,并在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完成就医登记。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紧急救治同时应到社保经办部门完善报备手续)。

2.及时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地址见附件2),郑州市内九区如需备案也可报送相关备案信息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3.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报经人社局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因伤治疗结束后,携《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就医材料至全市各社保中心窗口完成待遇申领。

三、主要待遇标准

1.医疗待遇:符合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规定的各项因伤治疗、康复费用。

2.一次性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工亡标准为876680元。

(2)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1年河南省标准为5946元/月。

3.工亡供养亲属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伤残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给付。

四、工伤认定须知

1.所需材料:

(1)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伤认定申请特殊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

(4)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依据《社会保险法》,结合汛情中的各类出伤情况,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工伤:

在汛情中可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参保地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全市各社保大厅、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通因汛致伤职工绿色通道,保障第一时间接收业务咨询及待遇申请,全力以赴救治工伤职工。


​附件2: 全郑州市各社保大厅地址

1.市政务中心社保办事大厅 中原西路郑发大厦3楼 12333

2. 中原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中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中原区罗庄小区)和昌大厦二楼 67880877

3. 二七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68856870

4.管城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管城回族区商城路6号,商城路与塔湾路交叉口西北角 66362711

5.金水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63835406 6.惠济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往东200米路北 63639925

7.高新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金梭路13号(金梭路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67119017

8.经开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郑州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66782583

9.郑东新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众旺路交叉口东南角 67179650

10.航空港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航空港区政务服务中心(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金陵大道交叉口郑州台湾科技园东侧)D区 86198373

11.荥阳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荥阳市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 64712333

12.上街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上街区新建街东段168号1楼) 85131366

13.新密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密市西大街441号1楼) 60880784

14.登封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登封市中岳大街661号,原良友宾馆 62818823

15.中牟县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中牟县政务服务中心(中牟县商都大道与清阳街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 62181012

16.新郑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新郑市中兴路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69972161 社保业务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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