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变更(登记事项)(不包含体外诊断试剂)

16.10.2014  12:09

一、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

  3.《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

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209号)

二、申办条件

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及附件载明的注册人名称、住所或生产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使用四号字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需核对原件(每项材料间用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

1.《河南省医疗器械注册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见附件)

(1)应有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变更前后情况清晰、明确。

2.证明性文件

(1)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人名称变更的,注册人还需提供准予登记通知书。

(3)生产地址变更的,注册人还需提供相应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

4.符合性声明

(1)注册人应详细说明变更情况,并声明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2)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作出材料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1.申请。申请人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政务服务厅提交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申报资料。

2.审查。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凭证;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接收的理由。

3.批件制作及送达。省局于10日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的制作和送达。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周五,上午8:30―11:30

七、咨询电话

省局政务服务厅:0371-63280306

省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 0371-63280261

八、监督机构及电话

省局监察室:0371-63280256

附件: 河南省医疗器械注册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