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立法母亲河防汛:黄河滩区内不得开发房地产

28.07.2016  17:40

  本报讯 我省将有望通过立法的形式“治黄”,规范和加强我省黄河防汛工作。昨天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草案)》。

   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

  《条例(草案)》规定,黄河沿岸的各级政府制定涉及黄河滩区利用规划,应当符合防洪、行洪的要求。禁止向黄河滩区迁增常住人口,禁止将黄河滩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此次立法明确,禁止向黄河河道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保障防洪、行洪和水资源安全。

   出现四种情况,进入紧急防汛

  黄河防汛,什么时候是汛期呢?《条例(草案)》明确,我省黄河汛期包括伏秋汛期(7月1日至10月31日)和凌汛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特殊情况下,省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汛期时间。

  黄河一旦发生紧急汛情,该如何处置?《条例(草案)》规定,四种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这四种情况分别为:黄河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洪水、凌水严重漫滩或者河势发生重大变化,威胁堤防、滩区和库区群众安全;黄河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启用滞洪区。

  《条例(草案)》还规定,在黄河河道内采淘铁砂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鞠丰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