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税务处罚有“标准” 统一“尺度”细裁量

23.10.2014  20:24

10月23日下午,河南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新闻通报会举行。

  近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发布了《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地税“一把尺子” 统一标准规范罚

  据了解,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处罚标准,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甚至同一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难以避免“同事不同罚”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省国、地税在省政府法制办指导下,共同制定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用同一把“尺子”衡量、处理违法行为。

  “此次省国税局、地税局深度合作,统一裁量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也是为数不多的,这是我省税务系统服务纳税人的重大举措,体现了税务系统主动限权、自我约束的决心,将对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税收环境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省法制办副主任王海云介绍说。

  划档量化定基准 裁量权衡有依据

  新出台的裁量标准对各类税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划分为数个裁量阶次,并根据不同阶次设定了相对应的处罚标准。

  就办理税务登记而言,裁量标准以超过规定期限的时间长短划分了“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阶次,分别处以300元以下、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首违不罚入标准 处罚教育相结合

  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中,纳税人因为不了解税法规定而违法,情节轻微并且经税务机关通知改正后及时改正或主动改正的,根据裁量标准规定,不再受罚。

  “第一次轻微违法,符合条件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我们称为‘首违不罚’。‘首违不罚’是裁量标准中的一大亮点,目的是给纳税人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符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法律原则,也是我省税务系统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吕太昌指出,“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抗税、骗税或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不适用‘首违不罚’。

  处罚事项全覆盖 公开透明便监督

  据省国税局总会计师陈宗杰介绍,新出台的裁量标准对所有涉税行政处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归纳,共涉及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法的29条罚则,细分条款52项,设置处罚阶次183个,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偷逃骗抗税、发票管理等各个执法环节,做到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全覆盖”。

  裁量标准已通过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以表格的形式呈现给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纳税人可以将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与标准中的“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裁量阶次相对应的内容进行对照,真正使税务行政处罚在阳光下运行。

  如此同时,省国税局、地税局在裁量标准上加入了“主动补缴,从轻处罚”的处罚理念,将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此举对降低税收执法成本,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从10月份开始组织大规模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活动,让每一位税收执法人员熟悉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有关规定,从而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记者 刘成 通讯员 张建华 韩磊 杨雪莲 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