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0种药品价格齐上涨 哄抬价格最高罚500万

11.06.2015  11:25

  昨日,针对国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通知,省物价局会同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联合西安市物价局召集各大医院、药品销售企业代表,在西安召开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号召全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药品价格放开后,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维护好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普通降压药每盒上涨5元

  家住西安明德门小区53岁的明师傅患高血压已经有五六年了,医生建议他服用安宫降压丸。近4年来,他一直服用这种降压药,每盒28元。

  6月8日,他和爱人在小寨某医药超市购买时,发现涨到了35元一盒。工作人员告诉他,6月1日起,国家取消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药品市场放开后,部分药价有所浮动。“取消政府定价,会不会药价涨得厉害?我一年光吃降压药就得花几千元,药价疯涨,我以后咋办?特别像和我一样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吃药的低收入家庭,怎么承担得起药费呢?”明师傅担心地说。

  记者随后走访了西安市内多家医药超市,像明师傅所称的降压药安宫降压丸每盒33——35元,另一种安宫降压丸(水蜜丸)每盒79—83元。其中多家医药超市工作人员说他们基本上执行的是原来的价格,部分紧俏药品价格做了轻微上调,这主要取决于药品生产厂家的发价。老百姓大药房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目前基本上还执行的是原来的价格,取消政府价格后,估计像球蛋白等一些市场稀缺药品的价格会有相应涨幅,普通常用药依然要到物价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调控。

  西安30种药品价格集体上涨

  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由于6月1日起药品价格全面放开,近期检查全市药品价格情况发现,4000多个品种中有30多个品种药品价格上涨、5个品种价格下调。针对媒体报道地高辛片价格暴涨10倍的问题,西安市物价局调查发现,该药品为上海一家医药企业生产,2014年该药品价格放开,2014年9月1日下发调价通知,药品进价为60元,西安只有部分药店有售,西安某药店虽售价为90元,但实行了明码标价。

  部分药品价格上涨是因为上游药品厂家调整价格。为了保证药品价格放开后市场监管,省物价局召开的此次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就是提醒药品销售企业合理定价、明码标价,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物价部门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药品市场价格违规行为。

  政府限定药价已不适应形势变化

  昨天上午,针对国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通知以及市民担心的问题,省物价局会同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联合西安市物价局召集各大医院、药品销售企业代表,在西安召开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但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从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来看,也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三是对药品实际成交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因此,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

  药品价格改革涉及五项内容

  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具体分为五类情况: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合理形成的机制;二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四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五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严查10种不正当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

  会上,省物价局、西安市物价局联合向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药品生产、经销单位发出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要求各单位依法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同时公布10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主要包括: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4.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5.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7.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9.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10.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哄抬价格操纵市场最高罚500万元

  对于以上10种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价格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未进行改革试点的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以及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西安已查处190起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近期开展的特殊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已经查处违法违规问题190起,其中12家药品批发企业、35家药品零售企业及8家医疗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全市涉及特殊药品单位3050家。

  记者赵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