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药价违法 可拨12358投诉

11.06.2015  11:25

  针对有媒体报道的西安某药店“地高辛片”价格暴涨10倍的报道,西安市物价局近期紧急调查了我市5家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发现,近期西安药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增长幅度不大。

  市场调查

  30种药品涨价5种降价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自6月1日起放开了绝大部分的药品价格管理。近日来,西安市物价部门分别紧急调查了我市较大的怡康药房、华远大药房、同仁堂、泰生医药以及老百姓大药房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并对顺天大药房大庆路店进行检查。

  调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药品价格没有变化,有个别品种进行了调整,但是有涨有跌。对5家药品企业检查发现,6月1日到5日,上涨品种有30余种、降价品种有5个,幅度都不大,其余药品价格持续平稳。其中,涨价品种占整个药品种类的0.7%左右。

  药品个案

  “地高辛片”已实行市场调节价

  另外,针对近期有媒体报道“地高辛片”价格暴涨,市物价局也做了相关调查。

  “地高辛片”现在由上海一家药厂生产,该产品在2014年4月26日已被列入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取消政府定价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西安顺天大药房大庆路店销售的“地高辛片”零售价为90元每盒,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做了明码标价。由于该药涨价幅度较大,目前市场缺货较多。

  四种问题

  “买一赠一”不知赠品是啥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检查发现,市场上有以下四种价格违法问题比较常见。

  明码标价落实不到位。比如标价签填写不规范、任意涂改,甚至出现一个药品几种价格等。

  不执行政府定价规定。比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些麻醉药品,进价本来就高,一些医疗机构仍按加价率出售价,使零售价超过了政府规定。

  销售价格欺诈。在明码标价中发现,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对赠品不明确,比如“买一赠一”,不知道赠的是啥,还有些低标高结,标价是一回事,结账又是一回事。

  模糊标价现象。有的价格标示中,会员价很醒目,非会员价字迹很小,误导消费者。

  违法行为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将受重罚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2.采取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4.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5.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

  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

  7.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

  8.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

  9.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10.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如何处罚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最高可罚5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从我省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最高可处罚500万元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价格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操纵市场价格

  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

  对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试点公立医院不执行零差率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未进行改革试点的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以及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组稿件由记者梁璠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