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10月份生态补偿 “奖罚单”出炉:洛阳支偿最多,许昌得补最高

05.11.2017  09:21

11月3日,省环保厅公布了全省10月份生态补偿清单。10月份,全省生态补偿中支偿金额共2247.1万元,得补金额共2013.7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多的是洛阳市345万元;得补金额最多的是许昌市183万元。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县各级对我省开展的按月生态补偿高度重视,通过按月实施生态补偿,推动全省环境治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和得补直接关系到各地的财政收支,有的省辖市也采取了层层补偿的办法,按照省的生态补偿办法按月层层实施生态补偿。

空气质量补偿:

9市5县支偿1509.1万元,9市5县得补1325.7万元

根据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10月份,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中,支偿金额1509.1万元,得补金额1325.7万元。

18个省辖市中有9个市没有完成当月既定目标,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焦作350万元、新乡275万元、安阳175万元、洛阳145万元、鹤壁135万元、郑州95万元、开封68万元、商丘36万元、濮阳20万元。其中,因PM10平均浓度超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安阳110万元、焦作80万元、洛阳70万元;因PM2.5平均浓度超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焦作150万元、新乡75万元、洛阳35万元、鹤壁35万元;因优良天数不达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新乡140万元、焦作120万元、开封80万元。

9个省辖市获得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南阳437.5万元、信阳172.5万元、许昌123万元、周口114万元、济源87万元、三门峡65万元、平顶山55万元、驻马店48万元、漯河33.5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有5个县(市)没有完成当月既定目标,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长垣81万元、滑县59万元、兰考40.1万元、永城23万元、巩义7万元;

5个县(市)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固始县56.4万元、邓州49.3万元、鹿邑32.5万元、汝州27.6万元、新蔡县24.4万元。

水环境质量补偿:

6市1县支偿738万元,11市3县得补688万元

我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10月份,依据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省水环境质量支偿金额738万元,得补金额688万元。

18个省辖市中,共有6个市进行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南阳280万元、洛阳200万元、信阳160万元、漯河60万元、三门峡20万元、济源10万元;进行生态得补的共有11个市,金额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驻马店110万元、郑州100万元、新乡90万元、焦作80万元、安阳60万元、许昌60万元、平顶山50万元、濮阳50万元、周口40万元、鹤壁20万元、商丘20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仅有邓州进行了生态支偿,支偿金额为8万元;有3个县(市)获得了生态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永城市4万元、滑县2万元、长垣县2万元。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