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新规定:省直管县(市)人事任命 要提请省辖市人大批准

01.11.2017  07:25

  以后,省直管县(市)的人事任命、人大代表选举等工作调整了。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落实省委深化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出台,做出了一些新规定。

据了解,该实施方案是为做好我省深化省直管县(市)管理体制改革中完善人大体制的相关工作,根据省委研究通过的《关于深化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管理体制的方案》要求,结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制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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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县(市)省人大代表

名额分配到所在省辖市

省人大代表选举,直管县(市)名额分配有了新变化。

实施方案规定,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各直管县(市)省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所在省辖市(原则上与十二届相同)。

各直管县(市)在所在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县(市)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在所在省辖市代表团参加省人代会。

此后省人大换届选举,各直管县(市)省人大代表由所在省辖市分配名额,并由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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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人大代表换届

给直管县(市)分名额

实施方案指出,2017年上半年已完成人大换届的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4个省辖市,预留和出缺的省辖市人大代表名额,除必须的职务性安排外,原则上分别分配给所辖永城、固始、鹿邑、新蔡4个直管县(市)。由直管县(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辖市人大代表,组团参加省辖市人代会。

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南阳6个省辖市,在人大换届时分别依法分配所辖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6个直管县(市)省辖市人大代表名额,由其选举产生省辖市人大代表,组团参加省辖市人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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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县(市)相关人事任免

须提请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实施方案规定,直管县(市)相关人事任免工作与其党委体制调整的相关事宜同步进行。

届时,直管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所在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直管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罢免的,按上述批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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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县(市)人大决议决定

要在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实施方案还规定,直管县(市)人大常委会参加有关会议、活动及相关文件报备等工作调整,与直管县(市)党委体制调整的相关事宜同步进行。

届时,直管县(市)人大常委会参加所在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工作和活动。直管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报所在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直管县(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纳入所在省辖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联动机制。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高云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