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男子与妻子合谋色诱他人 用手机拍照相威胁

23.07.2017  13:00

  案件快报

二十八年前因拐卖人口罪、强奸罪、抢劫罪、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的李某某,出狱后又因盗窃罪被劳动教养1年,虽经几次打击处理,不仅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和妻子合谋玩“仙人跳”敲诈他人,伙同他人合伙盗窃,最终再一次获刑入狱。近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总合刑期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敲诈勒索罪:现年49岁的李某某,河南省浚县人。2015年7月5日,李某某与其妻张某某(已判刑)预谋后,由张某某以发生性关系为由将被害人刘某骗至滑县王庄镇一浴池洗浴单间,当两人正在洗澡时,被告人李某某敲门进入,以手机拍照后威胁将照片发至网上、欲殴打刘某等方式,敲诈刘某现金6000元及ALBA 5BAR手表一块。

2016年3月22日10时许,李某某与其妻张某某经预谋后,以同样的方式,在延津县一浴池洗浴单间,敲诈被害人王某现金2000元。

案发后,张某某已退还被害人现金及物品。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盗窃罪:2015年12月11日凌晨,李某某四人经预谋后,驾驶轿车到封丘县杜某花炮店门口,分两次将其箱货汽车内的二十余箱鞭炮盗走。同一晚,四人又到延津县、滑县等地盗窃酒水、轮胎、电焊机、零食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5290元。

【责任编辑:宋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