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男子用催泪喷剂劫超市 刚出狱又获刑6年

31.07.2017  13:44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焦元豪 实习生 张艺潇

  陈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刑满释放3个月后的他不思悔改,又使用催泪喷射剂抢劫超市8700元现金。7月27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1995年出生的陈某是重庆市人,初中辍学后在深圳打工,曾分别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刑。2016年,陈某刑满释放,来到河南许昌谋生。出狱3个月后,陈某再次心生邪念,锁定市区一家私营超市预谋进行抢劫,而抢劫工具是催泪喷射剂。

  当天下午3点,陈某装作若无其事地进入这家超市,走到收银台的位置时,趁收银员刘某毫无防备,拿出催泪喷射剂喷射刘某的双眼,并将收银台抽屉内的8700元现金抢走。陈某逃离现场时,店员孙某在玻璃门外阻拦,陈某用力将孙某推倒,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属累犯,本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考虑,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