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管干部操办婚丧嫁娶要事前备案

30.05.2014  10:17

  □记者章杰通讯员刘云 

  本报讯 如果发现领导干部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问题,您可以拨打市纪委举报电话:0379-63934980进行举报。昨日,记者从洛阳市廉政办获悉,日前洛阳市出台了《洛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进行事前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生日、升学、乔迁等事宜不准大操大办

  “新规所谓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指的是领导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洛阳市纪委一位负责人介绍,这还包括操办生日、满月、寿诞、升学、参军、乔迁等喜庆事宜参照该规定执行,不准大操大办。

  该规定明确提出,市管干部在操办婚嫁事宜3个工作日前、操办丧葬事宜当日,由本人填写《洛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备案表》,同时作出廉政承诺。其中,县(市)区四大班子以及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要向市廉政办备案。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加婚丧喜庆宴请,明确不得有六项行为:

  (一)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等以任何形式发出邀请。

  (二)严禁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任何单位、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无法拒收的,要在事后一周内如数上交“581”廉政账户)。

  (三)严禁动用公车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

  (四)严禁铺张浪费。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五)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

  (六)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事宜中用公款送礼。

   不如实报告将要进行追责

  “操办事宜之后,要求当事人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时,将操办情况在规定范围内作出具体说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该纪委负责人表示,对于操办丧葬事宜当日不能按时备案的,也做了详细规定,比如在操办前通过电话口头申报备案,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如果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将根据有关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喜庆宜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管的责任,如果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有关规定的,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纪委相关人士表示,同时追究其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监督责任。

  昨日,洛阳市纪委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方式:监督电话:0379-63934980,举报信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