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下规定

30.05.2014  12:49

昨日从市廉政办获悉,我市正式下发《洛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今后,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进行事前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规定》提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我市将督促党员干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破除陋习,崇尚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重点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要进行事前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

规定》要求,今后,全市所有市管干部在操办婚嫁事宜3个工作日前或操办丧葬事宜当日,应由本人填写“洛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备案表”,做出廉政承诺。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以及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向市廉政办备案;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其他市管干部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向本地纪(工)委、纪检组备案。

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后,市管干部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时,将操办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做出具体说明,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操办丧葬事宜当日不能按时备案的,应在操办前通过电话口头报备,并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全市科级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也要参照上述规定,履行事前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程序。各行政村和社区的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前的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工作,由各乡镇、办事处参照《规定》执行。

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

规定》提出,全市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在邀请人员范围、收受礼金、车辆使用、宴请规模等方面,要做到公私分明、严格自律。

所有党员干部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等以任何形式发出邀请;严禁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任何单位、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如无法拒收,要在事后一周内如数上交廉政账户;严禁动用公车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严禁铺张浪费,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事宜中用公款送礼。

党员干部操办生日、满月、寿诞、升学、参军、乔迁等喜庆事宜时,也应参照《规定》执行,不准大操大办。

群众可对违规党员干部进行举报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应带头移风易俗,同时加强对自己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操办或参与婚丧嫁娶活动的提醒和约束。

市廉政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落实情况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下一步,我市各级纪检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媒体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检查。广大群众发现违规情况,可以拨打电话0379-6393498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投诉举报。市纪委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纪检部门还将追究其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责任编辑: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