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获批

31.07.2015  10:23

  游玩中看到稀罕的大树,有些人喜欢用刀子刻自己的名字。今后在洛阳游玩的游客要注意,根据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这种行为面临至少500元的罚款。

  洛阳古树名木资源丰富,也容易遭到破坏。《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首先界定了保护范围,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由洛阳市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图文数据档案。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砍伐或擅自移植、非法买卖古树名木,否则除没收古树名木和违法所得外,还要处每株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死亡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禁止在古树名木上剥皮、挖根、攀树、折枝、刻划、钉钉,也不允许在树冠垂直投影向外5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有害物品等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刘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