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涉及法院、检察院等单位

01.12.2017  17:38

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郑州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具体名单如下:

免去徐哲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郑福平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邹波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冯童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铁良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慧娟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刘太键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侯民义、张志强、耿全红、宋桥军、吴亚杰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建云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克亮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刘建国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刘海奎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石朗贵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李纪红为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马明、李予红为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