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干部 涉及法检两院

02.12.2017  09:09

  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案

免去 徐哲 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 郑福平 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邹波 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 冯童 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 刘铁良 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 李慧娟 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 刘太键 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侯民义 张志强 耿全红 宋桥军 吴亚杰 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 刘建云 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张克亮 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刘建国 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 刘海奎 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 石朗贵 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 李纪红 为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 马明 李予红 为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