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11.11.2015  09:28

中原网讯(记者 李娜) 简政放权,河南又出新举措。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到明年9月底,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将清理规范完成。

公布中介服务清单

什么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意见》中指出,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此次,我省将清理哪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意见》明确,我省将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除此之外,我省将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清单上没有的事项,任何部门不能要求市民去办理。

意见》指出,我省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要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审批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

规范管理服务费交给市场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如何收费?针对这个百姓关心的话题,《意见》规定,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同时,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要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范围。此外,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审批部门不能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意见》指出,我省将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对于存在的中介服务垄断情况,要破除。我省将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级、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政府和中介服务有利益关联?这种情况将坚决清除。根据《意见》,我省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加快推进从事中介服务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脱钩改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明年9月底前清理规范完毕

根据《意见》,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清理规范方案并于2015年12月底前送省编办,2016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等部门分别负责研究出台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清理规范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报省编办,2016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编辑:禹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