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11.11.2015  14:25

  □记者 张渝

  核心提示丨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收费标准高低不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种种问题,严重影响行政审批效率。对此,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我省将实行清单管理。

  根据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清理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从我省此次颁布的《实施意见》中可以看出,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机构都在清理、规范的范围之中,即: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实施意见》要求: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有人担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会以另一种“面貌”出现。我省强调: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