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夫妻离婚后妻子查出前夫曾出轨 获精神赔偿

21.11.2015  09:29

  □记者 韩景玮

  核心提示|最高法院19日通报了30起涉“家事”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滑县法院审理的夫妻离婚时一方有出轨行为,另一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支持。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以河南、河北、山东等省份案件量居多。结合最高法院通报情况,11月20日,省高院通报了我省婚姻家庭类案件审理情况,并向媒体公布了发生在我省的10起婚姻家庭类典型案例。

   通报10个月我省法院审11万件家务案

  新闻通气会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山东两个高院,作为全国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典型,河南省高院史小红副院长介绍了河南全省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的经验和探索创新,并发布了河南的10起家事审判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

  2015年1-10月,河南全省法院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110921件,同比上升6.61%,与其他传统民事案件相比,家事纠纷案件涉及到感情、亲情等身份因素,具有较强的伦理性、社会性特点。河南法院不简单地把家事案件等同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而是坚持把促使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家事审判的目标和价值取向。

   案例1为拆迁款而拼凑的婚姻,存在风险

  [案例]  2011年农历六月,张某和陈某经人介绍订婚,因张某所在生产组要分土地补偿款,张家为使家庭迅速“添丁进口”多得补偿,尚在上学的张某和陈某在交往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三天,张某到外地上学,陈某在张家仅住了几个月就回其娘家居住。其后,陈某因向张某索要生产组每人发放的土地补偿款58700元而多次发生争执。2013年,张某以夫妻相处时间较短,双方无感情基础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

  襄城县法院于2014年6月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二人离婚。离婚后,陈某要求张某父母返还自己的土地补偿款58700元。多次索要无果后,陈某将张某父母再次诉讼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