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方将采取哪些举措维护河湖安全?

12.07.2023  10:57
  • 来源:中新网
  • 责任编辑:李新贺
  •   中新网河南新闻7月11日电 (刘鹏 梁国宏)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河湖治理突出问题,先后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在河湖治理实践中,探索形成了“河长+检察长”制。那么,河南检察机关将如何推进“河长+检察长”制,助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认真做好涉水领域法律监督工作,助力推动河南省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有效维护国家水安全。”11日,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凯介绍。

      田凯指出,河南省检察机关将从五方面维护河湖安全,全力推进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聚焦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河道非法采砂等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河湖安全。

      二是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手段,依法精准办理各类水事违法案件。特别是,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方式,依法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履职,不断提升河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是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河湖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遗留问题多、治理投入大,既要有“啃硬骨头”的决心,又要注意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坚持把每一起案件放在大局中来审视,在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效果的最大化,努力把办案的过程变成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过程,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持续监督,跟踪问效。持续跟进案件实际整改质量和效果,对行政机关回复反馈表示已经整改的案件,及时组织“回头看”,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验收,对于虚假整改、部分整改、表面整改敢于较真,一盯到底,确保整治到位。

      五是积极融入河湖安全治理一盘棋。助力构建河湖安全协同治理大格局,继续深化与河长制成员单位、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注重通过跨省际区划协作,帮助解决“多头管”“交叉管”“无人管”等流域治理难题。积极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凝聚河湖安全治理更强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