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面发挥职能 河南审判机关全力守护河湖生态安全

12.07.2023  10:57
  • 来源:中新网
  • 责任编辑:李新贺
  •   中新网河南新闻7月11日电 (刘鹏 梁国宏)近日,河南省水利厅联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那么,河南法院系统将如何发挥职能守护河湖生态安全?

      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庞景玉介绍,河南省审判机关将坚持用最严法治守护河湖生态安全,努力为促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将从三方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守护河湖生态安全。

      一是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河湖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依法严惩向河湖倾倒排放固体废物、污水、非法采砂、破坏重点水利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让严重污染破坏河湖生态者受到刑事处罚。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依法追究侵害河湖生态者的民事责任。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河湖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依法及时受理水利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准予强制执行,切实维护河湖安全。

      二是充分发挥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不定期开展座谈、疑难问题研讨、联合调研等,加强各部门间信息交流,及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间的双向衔接,合力打击涉河湖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以罚代刑、违法免刑免罚等问题。结合审判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通过司法建议等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和完善执法的意见建议,助力提升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度。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的协作,促进生效裁判依法得到切实执行,修复好受损的河湖生态。

      三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加强重点案件督导和通报,指导相关法院办好重点案件,保护、修复好河湖生态,着力培树涉河湖安全指导案例,为行政执法、司法提供规则指导,为人民群众提供守法引领,实现生态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与水利部门建立涉河湖安全典型案例联合发布机制,不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和审判典型案例,震慑涉河湖违法犯罪,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守护河湖生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