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法院一年受理民告官案件731件 行政机关败诉率约1/4

12.05.2016  11:19

  记者 段伟朵

  本报讯 11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跨区域行政审判一周年新闻发布会,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等6个区的区政府成“被告”的案件,集中到这里受理,一年来,郑铁中院受理行政案件共731件。

  行政诉讼案件,公众关注焦点在于,“民告官”能告赢吗?政府是“”、法官也是“”,如何才能避免“官官相护”?行政首长出庭率咋样?在新版《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记者对郑州市及全省情况进行了采访。

   [现场]

  郑州6城区政府当“被告”,集中在这儿受理

  从去年开始,在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居住的村民刘庆五有个“心头大患”,住房被征收。据说村里90%的人都“签约”了,但刘师傅等10%的村民就是觉得“不公平”,遂将惠济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撤销拆迁公告。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给刘师傅等5名原告以及旁听的50多名村民讲明了其中的法律条文,虽然判刘师傅败诉,但他却咧着嘴笑了,还给法院送了锦旗,为啥?法院说了,他的起诉不能成立,是因为《拆迁公告》对刘师傅的权利不构成侵犯。

  从2015年5月12日,省高院正式下文确定郑铁中院开始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以来,该院已经受理类似“刘师傅诉惠济区政府”的行政案件731件。省高院确定,郑铁中院管辖行政案件范围为: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等6个区的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省院指令再审的行政案件以及指令管辖的其他行政案件。731起行政案件中,省高院指令案件100余起,包括洛阳、三门峡等地,未有再审案件。这就意味着,郑州6城区区政府1年时间“被告”约600次。

  郑铁中院是国家设立在铁路企业的专门法院,管辖范围曾覆盖豫、陕、鄂三省,被誉为“铁军”,从成立之初,就是跨行政区划管辖刑事和民事案件,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联系,身份“中立”。2012年6月,郑铁中院正式划归法院系统,如今接手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据介绍,推行行政案件异地受理、集中受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变化]

  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成“被告”增近3倍,主要是“房纠纷

  2015年5月1日起,新版《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实施1年来,最大的变化是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审查制”变“登记制”,立案“门槛”大幅度降低,之前“立案难”主要集中在行政案件上,新规的实施使行政案件数量出现了大幅增长。2015年全省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8057件,相比2014年的12881件,增长了5176件,增幅为40.2%。

  其中三类案件增幅最大:一是以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015年受理5041件,与2014年受理的1851件相比增长了272%,几乎是上一年的近3倍;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和滥诉的案件;第三类是新类型案件。

  市(区)政府屡屡成被告,增长主要原因是房屋征收和“拆迁”案件的增长。宋炉安介绍,“拆迁”这个说法其实不准确,我国拆迁制度已于2011年废止,但实践中仍有很多以拆迁为名对房屋实施拆除的做法。过去法院只能就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裁判,而房屋、土地的补偿问题不能进入行政诉讼。但现在新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补偿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同时对于补偿问题又建立了可以从实质上解决问题的给付判决制度。

  郑铁中院党组成员张爱国是主抓行政审判工作的,他告诉记者,去年该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70%为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此类案件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