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提高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 农村居民年均不低于3450元

12.03.2018  15:31
3月8日,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共同印发了《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8〕45号),提出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 根据《通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54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此外,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3月底前,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制定的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标准于3月底前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财政厅社保处备案。
我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工作完成过半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标工作列民政厅
我厅承担的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开局良好
  城乡低保提标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首要工作内容。3月8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8〕45号),明确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