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承担的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开局良好

16.03.2018  16:50
  城乡低保提标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首要工作内容。3月8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8〕45号),明确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并要求3月底前,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提标文件下发后,全省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截至3月16日,焦作、周口、漯河、信阳、三门峡和开封等6个省辖市、邓州、汝州等2个省直管县出台了提标文件。焦作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推进2018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0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262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48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154元;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9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6000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480元。周口、漯河、信阳、三门峡、开封、邓州、汝州等地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或高于省定标准。 (佘婧菁、战世坤)   附:2018年民生实事(城乡低保、特困提标)落实情况 2018年民生实事(城乡低保、特困提标)落实情况                                                                       截止日期:2018年3月16日
地  区 政策出台情况 制定标准及补助水平
已发文件(文号) 发文日期 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补差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补差 城市特困标准 (集中、分散) 农村特困标准 (集中、分散)
焦  作 焦民〔2018〕61号 3月12日 500元/月 262元/月 3480元/年 154元/月 9600、6000元/年 6000、3480元/年
周  口 周民文〔2018〕23号 3月12日 470元/月 262元/月 3450元/年 154元/月 统一611元/月 统一4485元/年
漯  河 漯民文〔2018〕25号 3月12日 515元/月 262元/月 3450元/年 154元/月 低保标准的1.3倍 低保标准的1.3倍
信  阳 信民文〔2018〕18号 3月13日 470元/月 262元/月 3450元/年 154元/月 统一7332元/年 统一4486元/年
三门峡 三民〔2018〕15号 3月14日 470元/月 262元/月 3450元/年 154元/月 低保标准的1.3倍 低保标准的1.3倍
邓州市 邓民〔2018〕19号 3月14日 470元/月 262元/月 3450元/年 154元/月 统一7332元/年 统一4500元/年
开  封 汴民文〔2018〕24号 3月15日 470元/月 262元/月 3450元/年 154元/月 统一7332元/年 统一4500元/年
汝  州 汝政办〔2018〕31号 3月16日 470元/月 262元/月 3450元/年 154元/月 统一7336元/年 统一45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