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受贿800万 获刑8年罚金100万

21.06.2017  21:25

 

日前,由开封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原新乡市常务副市长贾全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2月至2014年3月,贾全明在担任新乡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城管、交通、国土资源等职务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09.5万元、价值人民币31万元的购物卡和美元8000元,在规划审批、控规调整、容积率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贾全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并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省纪委廉政周刊手机报曾对贾全明案件进行了剖析。文章称,作为第一代援藏干部的后代,贾全明的父亲进藏20年,母亲进藏15年,他们把美好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祖国建设。对贾全明的成长,父亲倾注心血,反复念叨的话就是叮嘱:“教育别人,要管好自己。”

最初的贾全明并没有忘记父亲的嘱托,他从基层的团委书记一步一个脚印干起,30岁即成为舞阳副县长,直到任职新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一路走来,仕途顺利。但在顺境和成绩面前,他没有很好地把握自己。

贾全明反思自己违纪违规的根源是放松理论学习,忽视廉洁从政教育,他认为学习活动特别是廉洁教育是虚的,对自己的仕途发展没啥影响。

在“朋友”们的歌功颂德声中,贾全明以绩掩德,逐渐在生活中松动了自我约束、自我警醒的“紧箍”,把自我放松作为自我开脱的“护身符”。接受宴请、收受礼金自然成为常态,身陷“围猎”而浑然不觉。

文章最后说,“一个人最大的敌人,往往不是别人,而是自己。”对领导干部来说,不怕物质诱惑多么炽烈,就怕内心自律溃败;不怕监督存在留白,就怕不能战胜“心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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